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27

227.⒅夫妻既有各

227.⒅夫妻既有各种相似之处,又有各种不同之处,无论内在的还是外在的。众所周知,夫妻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它们若是外在的,就会变得可见;但若是内在的,则除了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的夫妻本人,或寻到各种迹象的其他人外,是不可见的。不过,通过列举来知道这些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是浪费时间,因为列出并描述它们的种类会占用大量篇幅。从下一章所论述的主题,就是使婚姻之爱变得冷淡的不同之处,可在某种程度上得出有关相似之处的推论和结论。一般来说,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是由本土倾向产生的,而本土倾向则因教养、与别人的交往,以及所吸收的错误信念而各不相同。

圣爱与圣智 #286

286.神若不是一位

286.神若不是一位人,就无法创造宇宙及其万物,聪明人能从以下分析清楚明白这一点:他无法否认,神里面有爱和智慧,怜悯和仁慈,以及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为这些都来源于神。他既无法否认这一点,也就无法否认,神是一位人。这些品质无一能脱离人而存在,因为人是它们的主体,把它们与其主体分离,等于说它们不存在。想想智慧,把它置于人之外,它还是个东西吗?你能将它想象为某种空灵之物或燃烧之物吗?不能,除非你设想它在这些实体里面;若是这样思想,那么它必是在一个诸如人所拥有的那种形式中的智慧。它必须完全在人的形式中,智慧若在这个形式中,一个元素都不可能缺乏。总之,智慧的形式就是人;人因是智慧的形式,故也是爱、怜悯、仁慈、良善和真理的形式,因为这些与智慧构成一体。爱和智慧若不在某个形式中,是无法存在的(参看40-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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