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15.⑸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不断想成为一个人;而那些缺乏真正婚姻之爱的人则想成为两个人。婚姻之爱本质上无非是两个人合而为一的意愿,也就是说,是他们两个生命合为一个生命的意愿。这意愿就是婚姻之爱的不懈努力,而这爱的一切结果皆从这努力流出。努力是活动的本质,对人来说,意愿就是活的努力。这一点已被哲学家们的研究所证实,并且对那些运用洞察力研究问题的人来说,是显而易见的。由此可知,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不断做出这种努力,也就是想要成为一个人。那些缺乏真正婚姻之爱的人则恰好相反,他们自己十分清楚这一点。其灵魂和心智的分离使他们不断想成为两个人,所以他们并不明白主说这句话的意思,即:“他们不再是两个,乃是一体的了”(马太福音19:6)。
387.人的心智就是他的灵,灵就是这个人,因为心智是指人的意愿和理解力的一切事物,这些事物在脑里面存在于它们的最初成分中,在身体里面存在于它们的衍生成分中。因此,就其形式而言,它们就是人的一切事物。正因如此,心智,也就是意愿和理解力,可任意驱使身体及其所有组成部分。身体不是在做心智所思想和意愿的任何事吗?心智不是在竖起耳朵倾听,指挥眼睛观看,摇动舌唇说话,驱使手和手指做它想做的任何事,驱使脚走到它想去的任何地方吗?那么,身体不是顺从心智的工具,又是什么呢?若非心智在身体里面存在于它的衍生成分中,身体能是这样一个工具吗?认为身体顺从,仅仅因为心智是如此意愿的,这合乎理性吗?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必是两个,一个在上,一个在下,一个发令,一个听从。由于这根本不合乎理性,所以可推知,人的生命在脑里面存在于它的最初成分中,在身体里面存在于它的衍生成分中,如前所述(365节);此外,生命怎样在它的最初成分中,就怎样在整体和每个部分中(366节);通过这些最初成分,生命从每个部分存在于整体中,从整体存在于每个部分中(367节)。前面的章节已经说明,心智的一切都与意愿和理解力有关,而意愿和理解力是从主接受爱和智慧的容器,爱和智慧这两者则构成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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