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13

213.⑶对那些享有

213.⑶对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同居的幸福逐渐增长;而对那些缺乏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则逐渐下降。对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同居的幸福之所以逐渐增长,是因为他们用一切感觉彼此相爱。妻子看不到有什么东西比自己的丈夫更可爱;丈夫也看不到有什么东西比自己的妻子更可爱。事实上,他们听不到、闻不到、摸不到有什么东西比对方更可爱。因此,他们在家里、卧室和床榻上共享同居的幸福。你若是丈夫,就能从婚姻最初的快乐确认这一事实;那个时候,这些快乐是最充分的;因为那时,在所有女性当中,独有妻子被钟爱。众所周知,那些缺乏婚姻之爱的人正好相反。

圣爱与圣智 #286

286.神若不是一位

286.神若不是一位人,就无法创造宇宙及其万物,聪明人能从以下分析清楚明白这一点:他无法否认,神里面有爱和智慧,怜悯和仁慈,以及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为这些都来源于神。他既无法否认这一点,也就无法否认,神是一位人。这些品质无一能脱离人而存在,因为人是它们的主体,把它们与其主体分离,等于说它们不存在。想想智慧,把它置于人之外,它还是个东西吗?你能将它想象为某种空灵之物或燃烧之物吗?不能,除非你设想它在这些实体里面;若是这样思想,那么它必是在一个诸如人所拥有的那种形式中的智慧。它必须完全在人的形式中,智慧若在这个形式中,一个元素都不可能缺乏。总之,智慧的形式就是人;人因是智慧的形式,故也是爱、怜悯、仁慈、良善和真理的形式,因为这些与智慧构成一体。爱和智慧若不在某个形式中,是无法存在的(参看40-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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