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10.⑴婚姻之爱的特有感觉是触觉。每种爱都有自己特有的感觉。由理解之爱所产生的对看见的爱有视觉,其快乐在于对称和美丽;由倾听和顺从之爱所产生的对听见的爱有听觉,其快乐在于和谐悦耳;由感知之爱所产生的对识别空气中漂浮气味的爱有嗅觉,其快乐在于芳香;由吸收良善与真理之爱所产生的对喂养自己的爱有味觉,其快乐在于美食;由留神周围环境并自我保护之爱所产生的对辨识物体的爱有触觉,其快乐在于搔痒感;由联结良善与真理之爱所产生的对将自己与配偶联结起来的爱有触觉,因为触觉为一切感觉所共享,因而从其余的感觉那里取得贡奉。众所周知,这爱会将上述一切感觉都带入与它的联系中,并将它们的快乐归为己有。触觉尤其致力于婚姻之爱,是这爱所特有的;这一事实从它的一切嬉戏,以及其美妙之处被提升到极致的方式明显看出来。不过,这个话题还是留给爱人们去展开讨论吧。
286.神若不是一位人,就无法创造宇宙及其万物,聪明人能从以下分析清楚明白这一点:他无法否认,神里面有爱和智慧,怜悯和仁慈,以及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为这些都来源于神。他既无法否认这一点,也就无法否认,神是一位人。这些品质无一能脱离人而存在,因为人是它们的主体,把它们与其主体分离,等于说它们不存在。想想智慧,把它置于人之外,它还是个东西吗?你能将它想象为某种空灵之物或燃烧之物吗?不能,除非你设想它在这些实体里面;若是这样思想,那么它必是在一个诸如人所拥有的那种形式中的智慧。它必须完全在人的形式中,智慧若在这个形式中,一个元素都不可能缺乏。总之,智慧的形式就是人;人因是智慧的形式,故也是爱、怜悯、仁慈、良善和真理的形式,因为这些与智慧构成一体。爱和智慧若不在某个形式中,是无法存在的(参看40-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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