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1.这事过后,天使向导向宾客介绍了他的十个同伴,说他受命带他们来到这社群,向他们展示王宫的壮丽辉煌和那里的奇迹,他们还与君主同席共餐,后来和社群的智者交谈。然后,他问道:“你们也允许他们和你们谈谈吗?”于是,他们就走过去,和这十人攀谈起来。其中一位宾客是一个智者,问他们说:“你们理解所看到的这些事物象征的含义吗?”他们回答说:“懂一点点。”于是,他们问现为丈夫的新郎为何穿这样的衣服。智者说:“现为丈夫的新郎代表主,现为妻子的新娘代表教会。因为在天堂,婚礼代表主和教会的婚姻。这就是为何新郎要像亚伦那样头戴主教法冠,穿着长袍、上衣和以弗得;而现为妻子的新娘则像女王那样头戴王冠,穿着披风。不过,明天他们的穿戴就不同了,因为这种象征意义仅适用于今天。”
他们接着问:“既然新郎代表主,新娘代表教会,那么为何新娘坐在新郎的右边?”智者回答说:“因为有两样事物构成主和教会的婚姻,即爱和智慧。主是爱,教会是智慧,智慧在爱的右手边。因为教会的人貌似凭自己变得智慧,他们也因为变得智慧,所以接受主的爱。此外,右手边象征能力,爱通过智慧具有能力。不过,就像我前面说的,婚礼后这种象征意义就变了,因为那时丈夫代表智慧,妻子代表对丈夫智慧的爱。然而,这爱不是首要、而是次要的爱,是妻子通过丈夫的智慧从主获得的。对丈夫来说,对主的爱才是首要的爱,它是对变得智慧的爱。所以,婚礼过后,这二人,也就是丈夫和妻子一起代表教会。”
他们又问:“为何你们男人不站在现为丈夫的新郎旁边,而只有六个童女站在现为妻子的新娘旁边?”智者回答说:“因为今天我们自己也被算在童女之列,数字六象征全部和完全。”他们问:“这是什么意思?”智者说:“童女象征教会,而教会有男有女。因此就教会而言,我们也是童女。这一事实从启示录的经文明显看出来:
这些人未曾沾染妇女,他们原是童身。羔羊无论往哪里去,他们都跟随他。(启示录14:4)
因为童女象征教会,所以主将教会比作受邀参加婚礼的十个童女(马太福音25:1-13)。正因以色列、锡安和耶路撒冷象征教会,所以,以色列、锡安和耶路撒冷的童女和女儿在圣言中被提及得十分频繁。主也在诗篇中用这些话描述祂和教会的婚姻:
王后佩戴俄斐金饰站在你右手边;她的衣服是用金线绣的;她要穿锦绣的衣服,被引到王前;随从她的陪伴童女也要被带进王的殿 (诗篇45:9-15) 。”
最后,他们问:“让牧师出席并主持这些仪式难道不合适吗?”智者回答说:“这在世上是合适的,但在天上不合适,因为这些仪式代表主自己和教会。世人还不知道这一事实。然而,对我们来说,牧师会主持订婚、聆听、接收、确认、为他们的同意祝圣等仪式。同意是婚姻的本质特征,接下来的其它仪式才是它的程序”。
543.启12:5.“她生了一个男孩子”表示新教会的教义。在圣言中,“儿子”表示教义的真理,以及对真理和良善的理解,并随之而来的关于真理和良善的思维;而“女儿”表示教义的良善,以及对真理和良善的意愿,并随之而来的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男孩子”表示在属灵人里面孕育,并在属世人里面出生的真理。原因在于,在圣言中,“世代和出生”表示属灵的世代和出生,属灵的世代和出生总体上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AR 535节);因为没有别的东西从作为丈夫的主和作为妻子的教会中被生出和出生。由于生产的“妇人”表示新教会(AR 533节),所以很明显,“男孩子”表示新教会的教义。教义在此是指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以及1763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事实上,“教义”是指教义的一切真理,因为“教义”把它们都包括在内了。当这些教义被写下来时,龙的追随者就站在我周围,怒不可遏地努力吞吃它们,也就是灭绝它们。我被允许讲述这个消息,是因为它确实如此发生了。站在我周围的龙的追随者来自改革宗基督教界的各个地方。
由于从属灵的婚姻中生不出别的后代,所以男性后代是指在理解力和随之而来的思维中的真理和良善;女性后代是指在意愿和随之而来的情感中的真理和良善;因此,在圣言中,“儿子”表示真理。为确认这一点,要引用一些经文,从中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看到这一点;诗篇:
看哪,儿子是耶和华的产业,腹中的果子是祂的赏赐;勇士手中的箭怎样,少年时所生的儿子就怎样。(诗篇127:3-5)
弥迦书:
为了你所喜爱的儿子,要使你秃头,为你剪发,因为他们离开了你。(弥迦书1:16)
撒迦利亚书:
我看见灯台旁边有两棵橄榄树;他说,这些是那棵橄榄树的两个儿子,站在全地之主旁边。(撒迦利亚书4:3, 11, 14)
耶利米书:
我的帐棚毁坏,我的儿子都离我而去,不在了。(耶利米书10:20)
耶利米哀歌:
我的儿子凄凉孤苦,因为仇敌得了胜。(耶利米哀歌1:16)
以赛亚书:
耶路撒冷啊,你的众子发昏,在各街头躺卧。(以赛亚书51:17, 18, 20)
以西结书:
在你中间父亲要吃儿子,儿子要吃父亲,我必将你所剩下的人都分散于四风。(以西结书5:10)
马太福音:
儿子和父亲相争,父亲和儿子相争。(马太福音10:21; 马可福音13:12; 路加福音12:53)
以西结书:
你拿了我所给你为装饰的金器皿,为自己制造男性的像,与它们行淫。(以西结书16:17)
马太福音:
耶稣说,种子就是天国之子,稗子就是那恶者之子。(马太福音13:38)
“人子”是指圣言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9-28节)。在前面所引用的引文中,“儿子”是指那些处于来自圣言的教义真理的人,抽象地说,是指真理自身;在其它地方也是如此(如以赛亚书13:17, 18; 14:21, 22; 43:6; 49:17, 22; 51:17, 18; 60:9; 耶利米书3:24, 25; 5:17; 以西结书14:16-18, 20; 16:20, 36, 45; 20:26, 31; 23:37; 何西阿书11:9-11; 撒迦利亚书9:13; 诗篇144:11, 12; 申命记3:28)。“女儿”表示对教会真理的情感,因而表示在这种情感方面的教会,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些经文太多了,若被引用,会占用大量篇幅;“锡安的女儿或女子”、“耶路撒冷的女儿或女子”、“犹大的女儿或女子”、“以色列的女儿或女子”不是指别的。关于“锡安的女儿或女子”所引用的一些经文可参看下文(AR 612节)。谁看不出,所指的,不可能是圣言如此频繁提到的“锡安”、“耶路撒冷”、“犹大”和“以色列”的任何实际女儿或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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