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04.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夫妻所生的孩子若是儿子,就会获得觉悟关乎智慧之事的倾向和能力;若为女儿,就会获得热爱智慧教导的倾向和能力。这是因为,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自创世时就被植入每个人的灵魂,还被植入随灵魂而来的一切。该婚姻充满整个宇宙,从最初之物直至最末之物,从人类直至蠕虫,如前所示(92节)。前面还指出,打开心智低层,直至它们能与享有天上光热的高层联结之处的能力,自创世时也被植入每个人。由此明显可知,由这种婚姻所生出的后代要胜过其他所有人,因为他们自出生时就继承了将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结合、因而变得智慧的能力和天赋。因此,他们能轻易吸收涉及教会和天堂的事物。前面多次证明,婚姻之爱就与这些事物联结。综上所述,主创造者一直并仍在提供出于真正婚姻之爱的婚姻所为的目的,在理性面前一目了然。
286.神若不是一位人,就无法创造宇宙及其万物,聪明人能从以下分析清楚明白这一点:他无法否认,神里面有爱和智慧,怜悯和仁慈,以及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为这些都来源于神。他既无法否认这一点,也就无法否认,神是一位人。这些品质无一能脱离人而存在,因为人是它们的主体,把它们与其主体分离,等于说它们不存在。想想智慧,把它置于人之外,它还是个东西吗?你能将它想象为某种空灵之物或燃烧之物吗?不能,除非你设想它在这些实体里面;若是这样思想,那么它必是在一个诸如人所拥有的那种形式中的智慧。它必须完全在人的形式中,智慧若在这个形式中,一个元素都不可能缺乏。总之,智慧的形式就是人;人因是智慧的形式,故也是爱、怜悯、仁慈、良善和真理的形式,因为这些与智慧构成一体。爱和智慧若不在某个形式中,是无法存在的(参看40-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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