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03.之所以说孩子从父母获得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因为该婚姻自创世时就被植入每个人的灵魂。事实上,这就是从主流入人里面,使他作为人活着的要素。不过,该婚姻从灵魂进入随后各层,直达最表层的身体。但一路上,它在后者和前者里面被人自己以多种方式改变,有时甚至变成反面;这反面被称为邪恶与虚假的配对或苟合。当这一切发生时,心智会从下面被关闭,有时被反方向扭曲成螺旋状。然而,有时它不会被关闭,而是在上面保持半开放状态,有些情况下则完全敞开。正是这两种婚姻将出自父母的倾向赋予孩子;只是赋予儿子和女儿的方式不同。婚姻之所以具有这种功效,是因为婚姻之爱是一切爱的根基,如前所示(65节)。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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