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02.⒄享有婚姻真爱的夫妻所生的孩子,会从父母那里继承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若为儿子,就会从该婚姻获得觉悟关乎智慧之事的倾向和能力;若为女儿,就会从该婚姻获得热爱智慧教导的倾向和能力。孩子会从父母那里获得一种倾向,即倾向于与父母的爱和生活方式有关的那类事物;谁都能从总体上的历史,以及个人的具体经验清楚知道这一事实。然而,如前面两个记事(156e,182节)所提到的,灵界一些智者使我信服:孩子并非获得或继承父母的实际情感,以至于像他们那样生活,只是获得或继承朝向这种生活方式的倾向,以及随从它的能力。
此外,他们与生俱来的倾向若没有被阻断,就会把后代引向与父母类似的情感、思维、言语、生活中。这一点从犹太民族明显看出来,如今,这个民族仍和它在埃及、旷野、迦南地,以及我们主时代的列祖一样。他们不仅心智相似,甚至脸也相似;谁都能一眼认出犹太人。其他后代也一样,由此可准确无误地得出这样的结论:人生来就倾向于类似父母的那类事物。然而,按照主的圣治,父母的实际思维和行为不会自动跟来,以便错误的倾向能得以纠正。做到这一点的能力也已被植入,这种能力使得行为习惯可通过父母和教师,以后则通过能凭自己的判断力行事的人自己而得以改善。
427.(22)仁和信及其结合的情况,跟意愿和理解力及其结合的情况是一样的。天堂是照着两种爱来划分的,即属天之爱和属灵之爱。属天之爱是对主之爱,属灵之爱是对邻之爱。这两种爱的区别在于:属天之爱是对良善的爱,而属灵之爱是对真理的爱;因为那些处于属天之爱的人出于对良善的爱履行功用,而那些处于属灵之爱的人出于对真理的爱履行功用。属天之爱的婚姻是与智慧(的婚姻),属灵之爱的婚姻是与聪明(的婚姻);因为出于良善而行良善是智慧的标志,出于真理而行良善是聪明的标志。因此,属天之爱行良善,属灵之爱行真理。
这两种爱之间的区别只能以这种方式来描述:那些处于属天之爱的人拥有刻在生命上,而不是刻在记忆里的智慧,因此他们不谈论神性真理,而是实践它们。而那些处于属灵之爱的人拥有刻在记忆里的智慧,因此他们既谈论神性真理,也出于存于记忆的原则实践它们。那些处于属天之爱的人因拥有刻在生命上的智慧,故能立刻发觉他们所听到的是不是真的;当被问及它是不是真的时,他们只回答是或不是。他们就是主所说的那些人:
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马太福音5:37)
此外,他们因具有这种性质,故不愿听关于信的任何事,说:“信是什么?不就是智慧吗?仁又是什么?不就是实践吗?”当被告知信就是相信不理解的东西时,他们会转身离去,说:“这家伙疯了。”
他们就是那些生活在第三层天堂的人,是最有智慧的。那些在世上通过远离地狱般的邪恶,唯独敬拜主而将所听来的神性真理直接运用于生活的人,就具有这种性质。他们因处于纯真的状态,所以在其他人看来,就像小孩子一样。由于他们从不谈论智慧之真理,言语中也没有丝毫骄傲自负的东西,所以他们看上去也很简单。然而,当听见有人说话时,他们从语气就能察觉出此人爱的全部性质,从言语察觉出他聪明的全部性质。具有这种性质的人是那些拥有来自主的爱与智慧的婚姻之人,他们与前面所提到的天国的心脏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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