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91

191.⑹夫妻里面的

191.⑹夫妻里面的生命状态在婚后会发生变化,并随着他们的心智通过婚姻之爱联结而发展。婚后夫妻双方所经历状态的连续变化取决于他们的婚姻之爱将他们的心智是联结起来,还是分开。这是因为婚姻之爱在不同的夫妻身上不仅多种多样,而且来回摆动。这爱在内心相爱的夫妻身上多种多样,因为对他们来说,婚姻之爱有交替的间歇期,尽管它内在不断保持自己的热。然而,这爱在仅表面相爱的夫妻身上则来回摆动;因为对他们来说,出现交替的原因不同于前者,也就是说,交替的出现是由于冷与热的交替。

这些差异背后的原因是,对仅表面相爱的夫妻来说,身体起主导作用,它的热向周围散发,迫使心智的低层与身体联结。但对内心相爱的夫妻来说,心智起主导作用,并促使身体与它联结。表面上看,爱似乎从身体升入灵魂;因为一旦身体陷入诱惑,这些诱惑就会经由眼目,如同经由一扇门进入心智,因而经由视觉,如同经由前院进入思维,并直接进入爱。而事实上,爱是从心智降下来的,并照着他们的性情而作用于低层部分。因此,有淫秽的心就有淫秽的行为,有贞洁的心就有贞洁的行为;后者支配身体,而前者受身体支配。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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