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89

189.我们说过,女

189.我们说过,女人在男人的光中感受她的热之乐。但这句话要这样来理解:女人在男人的智慧中感受她的爱之乐,因为智慧是接受这爱的容器,并且爱在哪里找到与自己相对应的容器,就在哪里体验它的欢喜和快乐。这并不是说热以光为乐是在形式之外,而是在形式之内。在这些形式里面,属灵之热更以属灵之光为乐,因为这些形式从智慧和爱那里获得自己的生命,从而能接受它们。这一点可通过植物的所谓光热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明。

热和光在这些形式之外只有简单的结合,但在它们之内,则好像在彼此玩耍;因为在那里,热和光就在能接受它们的形式或容器中;事实上,热和光穿越奇妙的迂回路径,在至内层努力结出功用的果实。此外,它们还将自己的愉悦广泛传播到周围的空气中,使空气充满芳香。属灵之热与属灵之光在人的形式内玩得更愉快,在此,热是婚姻之爱,光是智慧。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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