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89.我们说过,女人在男人的光中感受她的热之乐。但这句话要这样来理解:女人在男人的智慧中感受她的爱之乐,因为智慧是接受这爱的容器,并且爱在哪里找到与自己相对应的容器,就在哪里体验它的欢喜和快乐。这并不是说热以光为乐是在形式之外,而是在形式之内。在这些形式里面,属灵之热更以属灵之光为乐,因为这些形式从智慧和爱那里获得自己的生命,从而能接受它们。这一点可通过植物的所谓光热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明。
热和光在这些形式之外只有简单的结合,但在它们之内,则好像在彼此玩耍;因为在那里,热和光就在能接受它们的形式或容器中;事实上,热和光穿越奇妙的迂回路径,在至内层努力结出功用的果实。此外,它们还将自己的愉悦广泛传播到周围的空气中,使空气充满芳香。属灵之热与属灵之光在人的形式内玩得更愉快,在此,热是婚姻之爱,光是智慧。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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