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86.⑵内在形式,也就是其灵的形式,同样如此。该形式之所以随着人生命状态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是因为任何事物若没有一个形式是不存在的,正是状态创造了形式。因此,无论是说人的生命状态发生变化,还是说他的形式发生变化,意思都一样。人的一切情感和思维都在形式中,因而出自形式,因为形式是它们的容器。情感和思维若不存在于有形的容器中,甚至有可能就存在于没有大脑的脑壳里。这就像没有眼睛的视觉,没有耳朵的听觉,或没有舌头的味觉;众所周知,这些器官就是这些感觉的容器,容器就是形式。
我们之所以说,在人里面,生命状态、因而形式是不断变化的,是因为没有哪两种事物是完全一样或绝对同一的,更不用说多个事物了,这是智者曾经教导,并仍在教导的真理。例如,没有哪两个人的脸是一模一样的,更不用说许多张脸了。连续状态也一样,后一种状态永远不可能和前一种状态完全一样。由此可推知,人的生命状态,尤其他的内在状态永远在变化,因而他的形式也永远在变化。不过,由于这些考虑没有教导我们有关婚姻的任何事,只是为婚姻的相关知识做铺垫,还由于它们仅仅是基于理解力的哲学分析,有些人可能难以理解,所以,我们在此用这几句话带过。
397.为了不让人通过理解力而在天堂,通过意愿而在地狱(这是有可能的),从而有一个分裂的心智,死后超出自己的爱的理解力部分将被除去。由此而来的结果是,每个人里面的意愿和理解力最终要合而为一。对于天堂里的人来说,意愿热爱良善,理解力思考真理;但对于地狱里的人来说,意愿热爱邪恶,理解力思考虚假。世人在出于他的灵思考时也一样,如当他独自一人时的情形;然而,许多人在肉身期间,如当他们不是独自一人时,却没有这样做的。那时他们没有这样做是因为,他们把自己的理解力提升到了其意愿或灵固有的爱之上。说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知道,意愿和理解力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实体,尽管它们被造是为了行如一体,并且即便死前它们没有行如一体,死后也要行如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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