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86.⑵内在形式,也就是其灵的形式,同样如此。该形式之所以随着人生命状态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是因为任何事物若没有一个形式是不存在的,正是状态创造了形式。因此,无论是说人的生命状态发生变化,还是说他的形式发生变化,意思都一样。人的一切情感和思维都在形式中,因而出自形式,因为形式是它们的容器。情感和思维若不存在于有形的容器中,甚至有可能就存在于没有大脑的脑壳里。这就像没有眼睛的视觉,没有耳朵的听觉,或没有舌头的味觉;众所周知,这些器官就是这些感觉的容器,容器就是形式。
我们之所以说,在人里面,生命状态、因而形式是不断变化的,是因为没有哪两种事物是完全一样或绝对同一的,更不用说多个事物了,这是智者曾经教导,并仍在教导的真理。例如,没有哪两个人的脸是一模一样的,更不用说许多张脸了。连续状态也一样,后一种状态永远不可能和前一种状态完全一样。由此可推知,人的生命状态,尤其他的内在状态永远在变化,因而他的形式也永远在变化。不过,由于这些考虑没有教导我们有关婚姻的任何事,只是为婚姻的相关知识做铺垫,还由于它们仅仅是基于理解力的哲学分析,有些人可能难以理解,所以,我们在此用这几句话带过。
166.主创造万物是通过活的太阳,丝毫不通过死的太阳,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活物能使死物倾向于顺从自己,并为了功用,即它的目的而形成它;但反过来不行。只有失去理性、不知道何为生命的人才会认为一切事物皆来自自然界,甚至认为生命也来自自然界。自然界不能将生命赋予任何事物,因为自然界本身完全是惰性的。事实上,死物作用于活物,或死的力量作用于活的力量,或也可说自然界作用于灵界,是完全违背秩序的,所以如此思考违背正常理性之光。诚然,死物,即属世之物可能因外在事故以种种方式被败坏或改变,但它依旧无法作用于生命;反倒是生命照着所导致的形式变化进入它里面进行作用。进入灵魂的属灵运作的物质流注也一样;众所周知,这是不可能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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