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6.⒄这些职责还随着他们互相帮助而将这二人联结为一体,同时构成一个家庭。世上众所周知的事之一是:丈夫的职责以某种方式与妻子的职责联结,妻子的职责则与丈夫的职责关联;这些联结和关联通过他们相互帮助而实现,并取决于他们的相互帮助。但主要职责,就是将夫妻二人的灵魂和生命绑定、联系并合而为一的职责,是联合抚养孩子。在这方面,丈夫和妻子的职责既各不相同,同时又联在一起。它们之所以不同,是因为负责哺育、教育婴幼儿(无论男女),以及教导女孩子,直到她们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被交到丈夫手里为止,是适合妻子的职责;而负责教导男孩子,从童年到青春期,再由此直到他们独立自主,是适合丈夫的职责。不过,这些职责通过夫妻二人给予彼此的建议、支持,以及其它许多种帮助而联在一起。众所周知,这些职责将夫妻二人的心连为一体,无论是联在一起的职责,还是性质不同的职责,或无论是夫妻共同承担的职责,还是各自承担的职责,并且被称为舐犊之情(即父母对其后代的属世情感)的爱也具有这种效果。人们还知道,就其差异和结合而言,这些职责构成一个家庭。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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