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76

176.⒄这些职责还

176.⒄这些职责还随着他们互相帮助而将这二人联结为一体,同时构成一个家庭。世上众所周知的事之一是:丈夫的职责以某种方式与妻子的职责联结,妻子的职责则与丈夫的职责关联;这些联结和关联通过他们相互帮助而实现,并取决于他们的相互帮助。但主要职责,就是将夫妻二人的灵魂和生命绑定、联系并合而为一的职责,是联合抚养孩子。在这方面,丈夫和妻子的职责既各不相同,同时又联在一起。它们之所以不同,是因为负责哺育、教育婴幼儿(无论男女),以及教导女孩子,直到她们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被交到丈夫手里为止,是适合妻子的职责;而负责教导男孩子,从童年到青春期,再由此直到他们独立自主,是适合丈夫的职责。不过,这些职责通过夫妻二人给予彼此的建议、支持,以及其它许多种帮助而联在一起。众所周知,这些职责将夫妻二人的心连为一体,无论是联在一起的职责,还是性质不同的职责,或无论是夫妻共同承担的职责,还是各自承担的职责,并且被称为舐犊之情(即父母对其后代的属世情感)的爱也具有这种效果。人们还知道,就其差异和结合而言,这些职责构成一个家庭。

圣爱与圣智 #387

387.人的心智就是

387.人的心智就是他的灵,灵就是这个人,因为心智是指人的意愿和理解力的一切事物,这些事物在脑里面存在于它们的最初成分中,在身体里面存在于它们的衍生成分中。因此,就其形式而言,它们就是人的一切事物。正因如此,心智,也就是意愿和理解力,可任意驱使身体及其所有组成部分。身体不是在做心智所思想和意愿的任何事吗?心智不是在竖起耳朵倾听,指挥眼睛观看,摇动舌唇说话,驱使手和手指做它想做的任何事,驱使脚走到它想去的任何地方吗?那么,身体不是顺从心智的工具,又是什么呢?若非心智在身体里面存在于它的衍生成分中,身体能是这样一个工具吗?认为身体顺从,仅仅因为心智是如此意愿的,这合乎理性吗?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必是两个,一个在上,一个在下,一个发令,一个听从。由于这根本不合乎理性,所以可推知,人的生命在脑里面存在于它的最初成分中,在身体里面存在于它的衍生成分中,如前所述(365节);此外,生命怎样在它的最初成分中,就怎样在整体和每个部分中(366节);通过这些最初成分,生命从每个部分存在于整体中,从整体存在于每个部分中(367节)。前面的章节已经说明,心智的一切都与意愿和理解力有关,而意愿和理解力是从主接受爱和智慧的容器,爱和智慧这两者则构成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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