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74

174.⒃既有适合男

174.⒃既有适合男人的职责,也有适合妻子的职责;妻子不能参与适合男人的职责,男人也不能参与并正确履行适合妻子的职责。没有必要列举适合丈夫和妻子的职责,以论证它们的存在,因为它们在性质上多种多样,并且各不相同。只要用心思考,谁都能知道如何将它们分门别类。妻子藉以与丈夫联结的首要职责是养育男孩和女孩,而且要将女孩子养育到谈婚论嫁的年龄。

圣爱与圣智 #34

1.9神性之爱属于神

1.9神性之爱属于神性智慧,神性智慧属于神性之爱

34.神-人里面的神性存在和神性显现是有区别的一体(参看14—16节)。由于神性存在是神性之爱,神性显现是神性智慧,所以这些同样是有区别的一体。之所以说它们是有区别的一体,是因为爱与智慧是两种不同的事物,却又如此结合,以致爱属于智慧,智慧属于爱。因为爱在智慧中存在,智慧在爱中显现。此外,由于智慧从爱中获得其显现(参看15节),所以神性智慧也是存在。由此可知,爱与智慧合起来时是神性存在,区分开时爱被称为神性存在,智慧被称为神性显现。这就是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天使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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