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55

155.⒀贞洁不适用

155.⒀贞洁不适用于那些发誓永远独身而放弃婚姻之人,除非对真正婚姻生活的热爱仍存留在他们里面。贞洁之所以不适用于这些人,是因为发誓永远独身后,他们就抛弃了婚姻之爱,而贞洁只适用于婚姻之爱。还因为,创造和出生会引入性倾向,当这种性倾向被克制和压抑时,就不可避免地转化为温暖,有时转化为灼热,从身体上升到灵的层面,攻击它,有时玷污它。还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以这种方式被玷污的灵有可能玷污宗教观念,将其从内层,就是它们居于圣洁之处,驱逐到外层,就是它们变成纯粹的外在言行之处。所以,主规定,这种独身主义只存在于那些进行外在敬拜,也就是没有靠近主或阅读圣言的人当中。对这种人来说,独身的承诺和贞洁的誓言不会危及永生,不像那些进行内在敬拜的人。再加上有许多人并非自愿进入这种生活状态,有些人在自主运用理性之前就过上这种生活,有些人由于种种原因远离世界而过上这种生活。

在那些为了使自己的心思远离世俗,以便自由敬拜神而选择这种生活状态的人当中,只有那些以前曾怀有对真正婚姻生活的热爱,或后来获得并持守这爱的人才是贞洁的,因为贞洁只适用于对这种生活的热爱。也正因如此,死后,在修道院生活的所有人最终都从自己的誓言被释放出来,得到自由,以便他们能照着内心的祈祷和爱的渴望选择或独身或婚姻的生活。那些热爱敬拜的属灵事物之人若此时选择婚姻生活,就会在天堂结婚;而那些选择独身生活的人则被送往同类那里,这些人住在天堂的边缘。

我曾问天使,那些专注于虔诚、献身神性敬拜,从而远离这个世界的欺骗和肉体情欲,并为此发誓永保童贞的修女,是否被接入天堂,在那里照自己的信仰成为最先蒙福者。天使回答说:“她们的确被接入天堂,但她们感受到那里婚姻之爱的气场后就感到沮丧、焦虑;于是便离开,被放了出去;有些是自愿离开的,有些是请求允许离开的,有些是被命令离开的。一旦她们到了天堂的外围,就有一条路向她们打开;这路通向她们在世时过着类似生活的同伴那里。这令她们感到愉快,而不是忧伤,并且她们彼此快乐。”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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