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39

139.⑴贞洁和不贞

139.⑴贞洁和不贞洁仅适用于婚姻和涉及婚姻的事。这是因为真正的婚姻之爱是贞洁本身,如下文(143节)所示。与之相对立的爱,也就是所谓的淫乱之爱,则是不贞洁本身。因此,婚姻之爱越从淫乱之爱中得以净化,这爱就越贞洁,因为摧毁婚姻之爱的对立面越是被除去。由此明显可知,婚姻之爱的纯净就是所谓的贞洁。还有一种婚姻之爱是不贞洁的,然而又不是不贞洁的;如有些夫妇因种种外在理由表面上弃绝淫行,甚至都不去思想。然而,他们的婚姻之爱若没有在其灵里得以净化,仍不是贞洁的。它只有贞洁的外在形式,却没有贞洁的内在本质。

圣爱与圣智 #286

286.神若不是一位

286.神若不是一位人,就无法创造宇宙及其万物,聪明人能从以下分析清楚明白这一点:他无法否认,神里面有爱和智慧,怜悯和仁慈,以及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为这些都来源于神。他既无法否认这一点,也就无法否认,神是一位人。这些品质无一能脱离人而存在,因为人是它们的主体,把它们与其主体分离,等于说它们不存在。想想智慧,把它置于人之外,它还是个东西吗?你能将它想象为某种空灵之物或燃烧之物吗?不能,除非你设想它在这些实体里面;若是这样思想,那么它必是在一个诸如人所拥有的那种形式中的智慧。它必须完全在人的形式中,智慧若在这个形式中,一个元素都不可能缺乏。总之,智慧的形式就是人;人因是智慧的形式,故也是爱、怜悯、仁慈、良善和真理的形式,因为这些与智慧构成一体。爱和智慧若不在某个形式中,是无法存在的(参看40-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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