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7.⑻但婚姻之爱、受精、生育、对幼儿的爱,以及发生在婚姻中并由婚姻引发的类似事件中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这些问题对理解力来说太过深奥,以至于无法在它们上面投下一丝光明,除非首先了解对应关系。如果不揭示对应的概念,将其呈现在理解中,那么试图明白这一段所讲的内容是徒劳的,无论怎样解释它。至于属世事物与属灵事物之间如何存在一个对应关系,这在《揭秘启示录》,以及《属天的奥秘》中有详细论证,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中论证得更详细。本书(326节)的记事也有相关内容。若不了解这种对应关系,我只能说几句对理解力来说似乎很模糊的话,即:婚姻之爱对应于对真正真理的情感,及其贞洁、纯粹和神圣;受精对应于真理的能力;子女的生育对应于真理的生育;对子女的爱对应于对真理与良善的守卫。由于在人里面,真理看似他自己的,主将良善联结于它,故显而易见,这些对应关系就在外在人或属世人和内在人或属灵人之间。不过,这些问题将在下文的记事中进一步被投以光明。
241.前面说过,三个高度层级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并且爱、智慧和功用照着这些层级接踵而至。因此,我们要在这里用几句话说一说爱是目的,智慧是原因,功用是结果。凡请教自己理性的人,若理性被光照,就能看出,人在一切事上的目的就是他的爱;因为凡他所爱的,他都会思考,决定并行出来;因此,他以他所爱的为自己的目的。人还能在他的理性之光中看出,智慧是原因;因为他,或确切地说,他的爱,即他的目的,在理解力中寻找达到目的的方法,并因此请教他的智慧,这些方法构成工具因,或说形成藉以实现目的的原因。功用就是结果,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然而,没有哪两个人的爱是一样的,也没有两个人的智慧是一样的,功用同样如此。由于这三者是同质的(如189—194所示),故可推知,人里面的爱如何,智慧和功用就如何。此处说到了智慧,但这智慧是指属于人的理解力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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