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27

127.⑻但婚姻之爱

127.⑻但婚姻之爱、受精、生育、对幼儿的爱,以及发生在婚姻中并由婚姻引发的类似事件中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这些问题对理解力来说太过深奥,以至于无法在它们上面投下一丝光明,除非首先了解对应关系。如果不揭示对应的概念,将其呈现在理解中,那么试图明白这一段所讲的内容是徒劳的,无论怎样解释它。至于属世事物与属灵事物之间如何存在一个对应关系,这在《揭秘启示录》,以及《属天的奥秘》中有详细论证,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中论证得更详细。本书(326节)的记事也有相关内容。若不了解这种对应关系,我只能说几句对理解力来说似乎很模糊的话,即:婚姻之爱对应于对真正真理的情感,及其贞洁、纯粹和神圣;受精对应于真理的能力;子女的生育对应于真理的生育;对子女的爱对应于对真理与良善的守卫。由于在人里面,真理看似他自己的,主将良善联结于它,故显而易见,这些对应关系就在外在人或属世人和内在人或属灵人之间。不过,这些问题将在下文的记事中进一步被投以光明。

圣爱与圣智 #229

229.有些人坚持认

229.有些人坚持认为,可能有一种物质极其简单,以至于不是一个由更小形式构成的形式,由这种物质通过聚集的过程产生了从属物或复合物,最终产生被称为材料的物质。而事实上,这种绝对简单的物质不可能存在。因为没有形式的物质是什么呢?它是无法以任何事物来表明的某种事物,凡来自无法以任何事物来表明的某种事物之物,都无法通过聚集的过程而得以构成。一切事物的最初受造物质,即最微小和最简单的物质有无数成分在里面;我们将在下文,就是论述形式的地方看到这一事实。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