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27

127.⑻但婚姻之爱

127.⑻但婚姻之爱、受精、生育、对幼儿的爱,以及发生在婚姻中并由婚姻引发的类似事件中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这些问题对理解力来说太过深奥,以至于无法在它们上面投下一丝光明,除非首先了解对应关系。如果不揭示对应的概念,将其呈现在理解中,那么试图明白这一段所讲的内容是徒劳的,无论怎样解释它。至于属世事物与属灵事物之间如何存在一个对应关系,这在《揭秘启示录》,以及《属天的奥秘》中有详细论证,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中论证得更详细。本书(326节)的记事也有相关内容。若不了解这种对应关系,我只能说几句对理解力来说似乎很模糊的话,即:婚姻之爱对应于对真正真理的情感,及其贞洁、纯粹和神圣;受精对应于真理的能力;子女的生育对应于真理的生育;对子女的爱对应于对真理与良善的守卫。由于在人里面,真理看似他自己的,主将良善联结于它,故显而易见,这些对应关系就在外在人或属世人和内在人或属灵人之间。不过,这些问题将在下文的记事中进一步被投以光明。

圣爱与圣智 #214

214.情感、思维和

214.情感、思维和行为也处于一系列类似层级,因为一切情感都与爱有关,一切思维都与智慧有关,一切行为都与功用有关。仁、信、善行同样处于一系列类似层级,因为仁属乎情感,信属乎思维,善行属乎行为。意愿、理解力和行为亦处于一系列类似层级,因为意愿属乎爱,因而属乎情感,理解力属乎智慧,因而属乎信,行为属乎功用,因而属乎作为。由于智慧和爱的一切品质都存在于功用,所以思维和情感的一切品质都存在于行为,信和仁的一切品质都存在于善行等等。不过,这一切必是同质的,也就是说,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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