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27

127.⑻但婚姻之爱

127.⑻但婚姻之爱、受精、生育、对幼儿的爱,以及发生在婚姻中并由婚姻引发的类似事件中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这些问题对理解力来说太过深奥,以至于无法在它们上面投下一丝光明,除非首先了解对应关系。如果不揭示对应的概念,将其呈现在理解中,那么试图明白这一段所讲的内容是徒劳的,无论怎样解释它。至于属世事物与属灵事物之间如何存在一个对应关系,这在《揭秘启示录》,以及《属天的奥秘》中有详细论证,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中论证得更详细。本书(326节)的记事也有相关内容。若不了解这种对应关系,我只能说几句对理解力来说似乎很模糊的话,即:婚姻之爱对应于对真正真理的情感,及其贞洁、纯粹和神圣;受精对应于真理的能力;子女的生育对应于真理的生育;对子女的爱对应于对真理与良善的守卫。由于在人里面,真理看似他自己的,主将良善联结于它,故显而易见,这些对应关系就在外在人或属世人和内在人或属灵人之间。不过,这些问题将在下文的记事中进一步被投以光明。

圣爱与圣智 #208

208.总之,一切最

208.总之,一切最终元素,因而一切结果里面都有这样的层级。因为一切最终元素皆由在先元素构成,在先元素则由它们的最初元素构成。每个结果都由一个原因构成,这个原因则由一个目的构成;目的是原因的全部,原因则是结果的全部(如前所示)。目的构成最内在的元素,原因构成中间元素,结果构成最外在的元素。爱与智慧、热与光,以及人里面情感与思维的有机形式,其层级也是如此,这一点可见于下文。我们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38节等)论述了在先后秩序和同步秩序中的这些层级的系列,在那里说明,这类层级就存在于圣言的一切事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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