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9.天使取出第六张纸,从中读到如下内容:“我们这一组同胞认真考虑了产生婚姻之爱的因素,达成两点共识:其中一个是子女的正确教育,另一个是明确的继承权。我们之所以选出这两个因素,是因为它们都指向并关注一个目标,即公共利益。这个目标通过婚姻来保障,因为通过婚姻之爱所孕育和生出的子女是父母的正统后代。父母之爱因他们的合法血缘关系而加深,作为这爱的对象,他们被抚养成为父母财产的继承人,无论属灵的还是属世的。凭理性不难看出,公共利益建立在子女的正确教育和明确的继承权上。既有两性情爱,也有婚姻之爱。婚姻之爱看似和两性情爱一样,其实截然不同。这一种爱和另一种爱不在一个层面上,而是这一种在另一种里面,并且,在内之物比在外之物更珍贵。我们发现,婚姻之爱自创造时就存在于两性情爱里面,隐藏其中,犹如杏仁藏于杏壳。因此,当婚姻之爱从它的外壳,也就是两性情爱中破壳而出时,它在天使眼里闪耀如绿宝石,或月光石。这是因为,整个人类的福祉,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公共利益,被刻在了婚姻之爱上。这就是我们对这爱之源头的判断。至于其活力或性能力的源头,我们认真讨论后得出以下结论:这源头就是婚姻之爱从两性情爱中的退出和分离。实现这种退出和分离在丈夫那一方要靠智慧,在妻子那一方则靠对她丈夫智慧的爱。因为两性情爱是人和动物所共享的,而婚姻之爱却是人类所特有的。所以,婚姻之爱从两性情爱中退出和分离到什么程度,人就在什么程度上成为一个人,而非动物。人从他的爱获得活力或性能力,动物从它的爱获得活力或性能力。”这张纸标注的字母是G(德国)。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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