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9.天使取出第六张纸,从中读到如下内容:“我们这一组同胞认真考虑了产生婚姻之爱的因素,达成两点共识:其中一个是子女的正确教育,另一个是明确的继承权。我们之所以选出这两个因素,是因为它们都指向并关注一个目标,即公共利益。这个目标通过婚姻来保障,因为通过婚姻之爱所孕育和生出的子女是父母的正统后代。父母之爱因他们的合法血缘关系而加深,作为这爱的对象,他们被抚养成为父母财产的继承人,无论属灵的还是属世的。凭理性不难看出,公共利益建立在子女的正确教育和明确的继承权上。既有两性情爱,也有婚姻之爱。婚姻之爱看似和两性情爱一样,其实截然不同。这一种爱和另一种爱不在一个层面上,而是这一种在另一种里面,并且,在内之物比在外之物更珍贵。我们发现,婚姻之爱自创造时就存在于两性情爱里面,隐藏其中,犹如杏仁藏于杏壳。因此,当婚姻之爱从它的外壳,也就是两性情爱中破壳而出时,它在天使眼里闪耀如绿宝石,或月光石。这是因为,整个人类的福祉,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公共利益,被刻在了婚姻之爱上。这就是我们对这爱之源头的判断。至于其活力或性能力的源头,我们认真讨论后得出以下结论:这源头就是婚姻之爱从两性情爱中的退出和分离。实现这种退出和分离在丈夫那一方要靠智慧,在妻子那一方则靠对她丈夫智慧的爱。因为两性情爱是人和动物所共享的,而婚姻之爱却是人类所特有的。所以,婚姻之爱从两性情爱中退出和分离到什么程度,人就在什么程度上成为一个人,而非动物。人从他的爱获得活力或性能力,动物从它的爱获得活力或性能力。”这张纸标注的字母是G(德国)。
286.神若不是一位人,就无法创造宇宙及其万物,聪明人能从以下分析清楚明白这一点:他无法否认,神里面有爱和智慧,怜悯和仁慈,以及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为这些都来源于神。他既无法否认这一点,也就无法否认,神是一位人。这些品质无一能脱离人而存在,因为人是它们的主体,把它们与其主体分离,等于说它们不存在。想想智慧,把它置于人之外,它还是个东西吗?你能将它想象为某种空灵之物或燃烧之物吗?不能,除非你设想它在这些实体里面;若是这样思想,那么它必是在一个诸如人所拥有的那种形式中的智慧。它必须完全在人的形式中,智慧若在这个形式中,一个元素都不可能缺乏。总之,智慧的形式就是人;人因是智慧的形式,故也是爱、怜悯、仁慈、良善和真理的形式,因为这些与智慧构成一体。爱和智慧若不在某个形式中,是无法存在的(参看40-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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