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03

103.对此,我补充

103.对此,我补充两个记事。记事一:

日出前的一天清晨,我朝灵界东方望去,只见四个骑马人仿佛从闪耀着黎明火光的云层中飞出来。他们头戴冠盔,双臂似乎插上了翅膀,身穿浅橙色外衣,打扮得像赛马者。他们起身拉紧马鬃上的缰绳,那马便疾驰而去,仿佛脚上长有翅膀。我的目光追随着他们的路线,确切地说,追随着他们的飞行,一心想知道他们要往哪里去;看哪,这三个骑马人分散到南、西、北三个方向,第四个跑了没多远停在了东方。

我对此困惑不已,就仰望天堂,询问这些骑马人要往何处去。得到的答复是:“他们被派往欧洲各国的智者那里去,这些人在进行判断时善于推理,头脑敏锐,在他们自己的国家因天赋异禀而赫赫有名。他们被召来,是为了解开这个秘密,即:婚姻之爱及其活力或性能力的源头。”我从天上被告知:“稍等片刻,你会看到二十七辆马车。三辆载有西班牙人,三辆载有法国人,三辆载有意大利人,三辆载有德国人,三辆载有荷兰人,三辆载有英国人,三辆载有瑞典人,三辆载有丹麦人,三辆载有波兰人。”两个小时后,这些马车映入眼帘,拉车的浅色小马饰有华丽的马具。只见他们朝东南边界处的一栋高大建筑疾驶而去。乘车的人都在这幢建筑周围下车,在高昂的灵里进入其中。

这时,我被告知:“你也进去听听吧。”于是,我就走了进去。在勘察这建筑内部时,我发现它四四方方,四面分别对着四个方位。每一面都有三个带水晶窗格的高大窗户,窗框是橄榄木的。窗框的两边都有从墙壁突出的隆起物,就像一个个带有拱形天花板的房间,里面还有桌子。这些房间的墙壁是香柏木的,天花板是上等香木的,地板铺的是白杨木。靠东墙(这个地方看不到窗户)摆着一张包金的桌子,上面放着一顶镶满宝石的头冠。这个头冠将作为奖品或赏赐,奖给解开这个秘密的人。

我打量这几个带有屋顶的隆起物,它们就像设在窗边的一个个小隔间。我发现每个隔间都有五个来自同一个欧洲国家的人,所有人都已准备就绪,就等要进行判断的题目了。立时有天使站在这大厅中央,说:“你们要进行判断的题目是婚姻之爱及其活力或性能力的源头。请讨论它、得出结论,并把你们的结论写在纸上,投到金桌旁边的银鼎里。请在纸上注明你们国家的首字母。如,法国人或高卢人注上F;荷兰人或巴达维人注上B;意大利人注上I;英国人或盎格鲁人注上A;波兰人注上P;德国人注上G;西班牙人注上H*;丹麦人注上D;瑞典人注上S*。”说完这些话,天使就离开了,临走时说:“我会回来的。”于是,在窗边的各隔间内,五个同胞将注意力集中到所宣布的题目上,认真分析研究,以其出色的判断天赋作出决定,并将其写在纸上,注上他们国家的首字母,然后将纸投到银鼎里。三个小时后,这事就完成了,天使也回来了,从银鼎里依次取出这些纸,在会众面前读起来。

注:这些首字母在拉丁文中是首字母。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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