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 #7

五、热和光两者都流入

五、热和光两者都流入人:热流入他的意愿,在那里产生爱之良善;光流入他的理解力,在那里产生智慧之真理

ISB7.众所周知,一切事物都普遍与良善和真理有关,没有一个事物里面不存在与这两者有关的某种东西。正因如此,人里面有两种接受生命的容器:一个是接受良善的容器,被称为意愿;一个是接受真理的容器,被称为理解力;正如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意愿是接受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接受智慧的容器。良善属于爱,是因为一个人所爱的,他就会去意愿,当付诸行动时,他便称之为良善;真理属于智慧,是因为一切智慧皆来自真理;事实上,一个智慧人所思想的良善就是真理,当他意愿并实行这真理时,它就变成良善。

人若不正确区分这两种生命容器,就是意愿和理解力,并且对它们没有形成一个清晰的概念,试图了解属灵流注是徒劳的。因为既有进入意愿的流注,也有进入理解力的流注;既有爱之良善进入人之意愿的流注,也有智慧之真理进入人之理解力的流注,它们两者都直接通过耶和华神在其中间的太阳,间接通过天使天堂而从耶和华神发出。这两种容器,即意愿和理解力,就像热和光那样不同;因为意愿接受天堂之热,这热本质上是爱,理解力接受天堂之光,这光本质上是智慧,如前所述。

既有一种从人的心智进入言语的流注,也有一种进入行为的流注;进入言语的流注从意愿经由理解力而来,而进入行为的流注从理解力经由意愿而来。那些只知道进入理解力的流注,同时不知道进入意愿的流注,由此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人,就像独眼人,只看见这一边的物体,同时却看不见另一边的物体;也像残疾人,仅用一只手笨拙地工作;又像跛脚的人,拄着拐杖单脚蹒跚而行。从这些事清楚可知,属灵之热流入人的意愿,产生爱之良善;属灵之光流入他的理解力,产生智慧之真理。

婚姻之爱 #479

479.⑴通奸有三种

479.⑴通奸有三种:单纯通奸,双重通奸和三重通奸。宇宙的创造者将祂所造的一切事物都划分为属(genera),每一属又划分为种或物种(species),每一种又划分为变种(varieties);这些又再次同样划分,依此类推;其目的是为了使无限的形像能存在于品质的无穷多样性中。所以,宇宙的创造者划分了良善及其真理,邪恶及其虚假出现后,同样又划分了它们。在灵界,一切事物,无一例外地被创造者划分为属、种和变种;祂将一切良善与真理都集聚到天堂,将一切邪恶与虚假都集聚到地狱,并使后者与前者截然对立;这些事实可从《天堂与地狱》(1758年出版于伦敦)一书所披露的内容得以证实。祂以这种方式在自然界也已经并正在划分世人所拥有的良善与真理,并邪恶与虚假,以及世人本身;这一事实从他们死后的命运可以得知;那时,善者预备上天堂,恶者预备下地狱。由于属于良善的一切和属于邪恶的一切都被划分为属和种,依此类推,故婚姻也被如此划分;它们的对立面,也就是通奸,同样被如此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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