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 #7

五、热和光两者都流入

五、热和光两者都流入人:热流入他的意愿,在那里产生爱之良善;光流入他的理解力,在那里产生智慧之真理

ISB7.众所周知,一切事物都普遍与良善和真理有关,没有一个事物里面不存在与这两者有关的某种东西。正因如此,人里面有两种接受生命的容器:一个是接受良善的容器,被称为意愿;一个是接受真理的容器,被称为理解力;正如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意愿是接受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接受智慧的容器。良善属于爱,是因为一个人所爱的,他就会去意愿,当付诸行动时,他便称之为良善;真理属于智慧,是因为一切智慧皆来自真理;事实上,一个智慧人所思想的良善就是真理,当他意愿并实行这真理时,它就变成良善。

人若不正确区分这两种生命容器,就是意愿和理解力,并且对它们没有形成一个清晰的概念,试图了解属灵流注是徒劳的。因为既有进入意愿的流注,也有进入理解力的流注;既有爱之良善进入人之意愿的流注,也有智慧之真理进入人之理解力的流注,它们两者都直接通过耶和华神在其中间的太阳,间接通过天使天堂而从耶和华神发出。这两种容器,即意愿和理解力,就像热和光那样不同;因为意愿接受天堂之热,这热本质上是爱,理解力接受天堂之光,这光本质上是智慧,如前所述。

既有一种从人的心智进入言语的流注,也有一种进入行为的流注;进入言语的流注从意愿经由理解力而来,而进入行为的流注从理解力经由意愿而来。那些只知道进入理解力的流注,同时不知道进入意愿的流注,由此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人,就像独眼人,只看见这一边的物体,同时却看不见另一边的物体;也像残疾人,仅用一只手笨拙地工作;又像跛脚的人,拄着拐杖单脚蹒跚而行。从这些事清楚可知,属灵之热流入人的意愿,产生爱之良善;属灵之光流入他的理解力,产生智慧之真理。

揭秘启示录 #793

793.“各样手艺的

793.“各样手艺的匠人在你中间决不能再遇见”表示那些因教义和照之的生活而处于这种宗教说服的人,没有对属灵真理的任何理解,因而没有任何属灵真理的思维,这只是就他们自己而言。在圣言的灵义上,“匠人”表示一个聪明、用理解力思考的人;在好的意义上表示一个用理解力思考天堂真理的人;在坏的意义上表示一个用理解力思考地狱虚假的人。由于后者和前者都多种多样,每一个种类都具有许多品种,而每一个品种又具有许多种类和品种,而它们都被称为具体和细节,所以经上说没有“各样手艺的匠人”。“匠人”凭他们的手艺和技能,以及对应关系,也表示诸如属于智慧、聪明和知识的那类事物。之所以说“凭对应关系”,是因为人类的一切工作或作为,以及一切运作,只要具有某种功用,就都对应于诸如属于天使聪明的那类事物。不过,匠人在金、银、宝石上的工作或作为,对应于一种天使聪明的事务或对象;匠人在铜、铁、木、石上的工作或作为对应于另一种天使聪明的事务或对象;匠人在其它有价值或可取功用上的工作或作为,如各种布料,亚麻制品,服装和衣服,对应于又一种天使聪明的事务或对象。这一切手艺和技能都对应,如前所述,因为它们是工作或作为。由此明显可知,“各样手艺的匠人在巴比伦中间决不能再遇见”意思不是说,那里将没有任何匠人,而是说将没有对属灵真理的任何理解,从而没有属灵真理的思维;但只是对那些因其教义和照之的生活而处于这种宗教说服的人来说,情况是这样,并且也只是就他们自己而言。
“匠人”(或工匠)表示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理解,从而处于真理思维的人,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出埃及记:
匠人比撒列和亚何利亚伯将制作帐幕,因为他们充满智慧,聪明,知识或科学。(出埃及记31:3; 36:1-2)
又:
他们中间凡心里有智慧做工的,都制作居所,并用匠人的手工。(出埃及记36:8)
又:
你要用捻的细麻和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并基路伯制作居所,要用匠人的手工制作它们。(出埃及记26:1)
又:
你要以同样的方式用匠人的手工制作幔子。(出埃及记26:31; 36:35)
又:
以同样的方式用匠人的手工制作以弗得;胸牌也是如此。(出埃及记28:6; 39:8)
在那里,匠人用一个也表示构思者的词来表达:
你要用宝石匠人的手工刻这两块石头,安在以弗得的两条肩带上。(出埃及记28:11, 12)
在反面意义上,“匠人(或工匠)的手工”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工作或作为,由此只能产生虚假。这就是以下经文中的“匠人(或巧匠、工匠)的手工或工作”的意思;何西阿书:
他们用银子照自己的聪明为自己造铸像,都是匠人的工作。(何西阿书13:2)
以赛亚书:
匠人铸造雕像,金匠用金包裹它,铸造银链;他寻找巧匠。(以赛亚书40:19-20)
耶利米书:
他从森林中砍下木头,就是匠人的手工;银子是从他施带来的,并有从乌法来的金子,都是匠人的工作;蓝色和紫色料是他们的衣服,都是智者的工作。(耶利米书10:3, 9; 申命记27:15)
“偶像”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敬拜和宗教的虚假(可参看AR 459, 46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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