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五、热和光两者都流入人:热流入他的意愿,在那里产生爱之良善;光流入他的理解力,在那里产生智慧之真理
ISB7.众所周知,一切事物都普遍与良善和真理有关,没有一个事物里面不存在与这两者有关的某种东西。正因如此,人里面有两种接受生命的容器:一个是接受良善的容器,被称为意愿;一个是接受真理的容器,被称为理解力;正如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意愿是接受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接受智慧的容器。良善属于爱,是因为一个人所爱的,他就会去意愿,当付诸行动时,他便称之为良善;真理属于智慧,是因为一切智慧皆来自真理;事实上,一个智慧人所思想的良善就是真理,当他意愿并实行这真理时,它就变成良善。
人若不正确区分这两种生命容器,就是意愿和理解力,并且对它们没有形成一个清晰的概念,试图了解属灵流注是徒劳的。因为既有进入意愿的流注,也有进入理解力的流注;既有爱之良善进入人之意愿的流注,也有智慧之真理进入人之理解力的流注,它们两者都直接通过耶和华神在其中间的太阳,间接通过天使天堂而从耶和华神发出。这两种容器,即意愿和理解力,就像热和光那样不同;因为意愿接受天堂之热,这热本质上是爱,理解力接受天堂之光,这光本质上是智慧,如前所述。
既有一种从人的心智进入言语的流注,也有一种进入行为的流注;进入言语的流注从意愿经由理解力而来,而进入行为的流注从理解力经由意愿而来。那些只知道进入理解力的流注,同时不知道进入意愿的流注,由此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人,就像独眼人,只看见这一边的物体,同时却看不见另一边的物体;也像残疾人,仅用一只手笨拙地工作;又像跛脚的人,拄着拐杖单脚蹒跚而行。从这些事清楚可知,属灵之热流入人的意愿,产生爱之良善;属灵之光流入他的理解力,产生智慧之真理。
322.“有能力赐给他们管理地上的第四部分,来杀害”表示教会的一切良善的毁灭。既然“死”是指人的属灵生命的灭绝,“地狱”是指诅咒,那么可推知,“杀害”在此是指摧毁人灵魂的生命;灵魂的生命就是属灵的生命;“地上的第四部分”表示教会的一切良善;“地”是指教会(AR 285节)。任何人都不知道“第四部分”是指一切良善,除非他知道圣言中的数字表示什么。在圣言中,数字“二”和“四”论及良善,并表示良善;而数字“三”和“六”论及真理,并表示真理;因此,“第四部分”,或简单的“第四”表示一切良善;而“第三部分”,或简单的“第三”表示一切真理;因此,“杀害地上的第四部分”在此表示摧毁教会的一切良善。显然,能力没有赐给那骑在灰白马上的来杀害可居之地的第四部分。
此外,在圣言中,“四”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四”具有这些含义,这一点的确可从圣言中得到证实;如“四个活物或基路伯”(以西结书1, 3, 10章; 启示录4章);“两座铜山之间的四辆车”(撒迦利亚书6章);“四个角”(撒迦利亚书1:18);“祭坛的四角”(出埃及记27:1-8; 启示录9:13);“站在地的四角,执掌地上四风的四位天使”(启示录7:1; 马太福音24:31);“察罚罪孽直到第三、四代”(民数记14:18);以及其它地方的“第三、第四代”。我说,通过圣言中的这些和其它许多经文可以证实,“四”论及良善,并表示良善,以及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但由于若没有对这些经文的冗长解释,这一点就不明显,所以只提一下在天堂,“四”和“第四部分”不是指别的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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