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四、从那太阳发出热和光,从它发出的热本质上是爱,从它发出的光本质上是智慧
ISB6.众所周知,在圣言,因而在传道者的共同语中,神性之爱用火来表达;如天上的火充满人心,点燃敬拜神的神圣渴望。原因在于,火对应于爱,因而表示爱。正因如此,耶和华神在摩西面前显现为荆棘中的火,同样于西乃山上在以色列人面前显为火;经上吩咐祭坛上要常常有火,会幕中灯台上的灯每晚都要点着。这是因为火表示爱。
这火含有从它发出的热,这一点从爱的效果很清楚地看出来:一个人会随着他的爱上升为激情或烈怒而被点燃、发热、燃烧。血液之热,或人和总体上的动物的生命之热,唯独从构成其生命的爱发出。地狱之火无非是与天堂之爱对立的爱。正因如此,如前所述,神性之爱在天使的世界向天使显为太阳,这太阳就像我们的太阳那样火热;并且天使照着他们对通过这太阳来自耶和华神的爱的接受而享有热。
由此可知,那里的光本质上是智慧;因为爱与智慧像存在与显现那样不可分割;事实上,爱通过并照着智慧存在。这就像我们的世界:春天,热与光结合,使万物发芽生长,最终结果。此外,众所周知,属灵之热是爱,属灵之光是智慧,因为一个人会随着他热爱而变得温暖,他的理解力则随着他变得智慧而处在光中。
我常常看见属灵之光。它在明亮和辉煌上远远超过属世之光,因为它如同明亮和辉煌本身,看上去就像明亮耀眼的雪,又像主变像时所穿的衣裳(马可福音9:3; 路加福音9:29)。由于光是智慧,所以主自称为照亮一切世人的光(约翰福音1:9);在别处说:祂是光本身(约翰福音3:19; 8:12; 12:35, 36, 46)。也就是说,祂是神性真理本身,也就是圣言,因而是智慧本身。
有人以为属世之光,也就是理性之光,是从我们世界的光发出的,但其实是从灵界太阳的光发出的;因为心智的视觉流入肉眼的视觉,因而灵界的光流入自然界的光,而不是反过来。如果相反的情形发生,就会有物质流注,而不是属灵流注。
531.⑹婚姻之爱同样如此。有些婚姻看似缺乏婚姻之爱,其实这爱是存在的;而有些婚姻看似拥有婚姻之爱,其实这爱并不存在。这两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部分能从真正的婚姻之爱(参看57-73节)、冷淡和分离的因素(参看234-260节)、婚姻中的表面爱情和友谊的因素(参看271-292节)等章节的论述获知。但外在表象给不出关于报应的任何结论。唯一给出结论的事实就是居于人的意愿,并得以保存的婚姻原则,无论他的婚姻状态如何。这婚姻原则就像衡量婚姻之爱的一杆秤。因为一夫一妻的婚姻是人类生命的瑰宝和基督教的宝库,如前所述(457—458节)。既然如此,那么这爱有可能存在于一方配偶里面,同时却不存在于另一方配偶里面;它有可能隐藏得太深,以致此人自己都没有意识到它;它也有可能随着人在世生命的行进而被植入。原因在于,这爱紧紧跟随宗教的步伐,并且宗教因是主与教会的婚姻,故是这爱的起点和注入。因此,死后,婚姻之爱照各人的属灵理性生命而报应各人。此外,凡享有婚姻之爱的报应之人离世后,都会在天堂拥有为他预备好的婚姻,无论他在世时拥有什么样的婚姻。由此得出以下结论:不要看婚姻或淫乱的表象,由此论断某个人是否拥有婚姻之爱。因此,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马太福音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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