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 #4

二、灵界靠自己的太阳

二、灵界靠自己的太阳存在并持续存在,自然界也靠自己的太阳存在并持续存在

ISB4.灵界有一轮太阳,自然界则另有一轮太阳,因为这两个世界完全不同;每个世界都从自己的太阳那里获得自己的起源。事实上,一个其中一切事物都是属灵的世界不可能来源于一个其一切产物都是属世的太阳,因为这样就会有物质流注,然而,这种流注违反秩序。世界靠太阳存在,而不是反过来,这一点从原因的结果明显看出来,即:世界就属于它的一切事物而言,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靠太阳生存;生存证明存在,因此我们说,生存就是不断存在;由此明显可知,如果太阳被移走,它的世界就会陷入混乱,这种混乱会化为乌有。

我可以作证,灵界有一轮不同于自然界的太阳,因为我看见过它。它看上去和我们的太阳一样火热,大小几乎相同,距离天使就像我们的太阳距离世人一样遥远;但它既不升也不落,而是固定在天顶与地平线之间的中间高度,天使从那里享有永恒的光和永恒的春天。

一个对灵界太阳一无所知的人,凭推理在关于宇宙创造的观念上很容易误入歧途。当深入思考它时,他只会觉得宇宙来自自然界;由于自然界的起源是太阳,所以他只会以为宇宙来自作为创造者的太阳。此外,没有人能理解属灵流注,除非他也知道它的起源;因为一切流注皆来自一个太阳,属灵流注来自它的太阳,属世流注则来自它的太阳。人的内在视觉,也就是其心智视觉,从属灵太阳接受流注;而他的外在视觉,也就是其身体视觉,从属世太阳接受流注;两者在运作中结合在一起,就像灵魂与身体结合在一起那样。

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对灵界及其太阳一无所知的人可能会陷入什么样的盲目、黑暗和愚蠢之中;陷入盲目,是因为心智若唯独依赖肉眼视觉,就会变得像蝙蝠,它在夜间胡乱飞行,有时撞到挂起的亚麻衣上;陷入黑暗,是因为当肉眼的视觉从里面流入心智的视觉时,心智的视觉就会丧失一切属灵之光,变得像猫头鹰;陷入愚蠢,是因为此人仍在思考,但却出于属世事物思考属灵事物,而不是反过来,因而是愚蠢、可笑、疯狂地思考。

揭秘启示录 #474

474.启10:5,

474.启10:5, 6.“我所看见的那踏海踏地的天使向天举起手来,指着那活到时代的时代的,起誓说”表示主指着祂自己,或祂真我的宣誓和见证。“那踏海踏地的天使”是指主(AR 470节);“向天举起手来”表示这宣誓,即“必不再有时间了”(启10:6);“起誓”表示这见证,即“在第七位天使发声的日子,神的奥秘要成全了”(启10:7);“活到时代的时代的”是指主自己,如前所述(启示录1:18; 4:9, 10; 5:14; 但以理书4:34)。稍后我们会看到,主指着自己作见证。由此明显可知,“我所看见的那踏海踏地的天使向天举起手来,指着那活到时代的时代的,起誓说”这些话表示主指着祂自己,或祂真我的宣誓和见证。
耶和华指着自己起誓,也就是作见证,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我指着自己起誓,话是从我口中出来的,并不召回。(以赛亚书45:23)
耶利米书:
我指着自己起誓,这房屋必变为荒凉。(耶利米书22:5)
又:
耶和华指着自己的灵魂起誓。(耶利米书51:14; 阿摩司书6:8)
阿摩司书:
耶和华指着自己的圣洁起誓。(阿摩司书4:2)
以赛亚书:
耶和华指着自己的右手和大力的膀臂起誓。(以赛亚书62:8)
耶利米书:
看哪,我指着我的大名起誓。(耶利米书44:26)
耶和华,也就是主,“指着自己起誓”表示神性真理作见证,因为主就是神性真理本身,这神性真理出于它自己并指着它自己作见证。除此以外,“耶和华起誓”也可见于其它地方(以赛亚书14:24; 54:9; 诗篇89:3, 35; 95:11; 110:4; 132:11)。经上说“耶和华起誓”,是因为建立在以色列人当中的教会是一个代表性教会,因此,主与该教会的结合以约来代表,就是诸如在指着契约起誓的双方之间所立的那种约;因此,由于誓言是这约的一部分,所以经上说“耶和华起誓”;然而,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祂起誓了,而是说神性真理为它作见证,或证明它。
誓言是约的一部分,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西结书:
我向你起了誓,立了约,你就归我。(以西结书16:8)
路加福音:
记念约,就是他所起的誓。(路加福音1:72-73; 诗篇105:9; 耶利米书11:5; 32:22; 申命记1:34; 10:11; 11:9, 21; 26:3, 15; 31:20; 34:4)
由于约是主与教会,并教会与主的相互结合的代表,还由于誓言是约的一部分,人要出于其中的真理,因而也指着真理起誓,所以以色列人被允许指着耶和华起誓,因而指着神性真理起誓(出埃及记20:7; 利未记19:12; 申命记6:13; 10:20; 以赛亚书48:1; 65:16; 耶利米书4:2; 撒迦利亚书5:4);但教会的代表被废除后,立约的誓言也被主废除了(马太福音5:33-37; 23: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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