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 #19

ISB19.对于这些

ISB19.对于这些事,我补充以下记事。写完这些东西后,我向主祈求能与亚里士多德的门徒,同时与笛卡尔的门徒和莱布尼茨的门徒交谈,以便获知他们的心智对于灵魂和身体的相互作用的观点。我祷告之后,有九个人出现了:三个亚里士多德学派的,三个笛卡尔学派的,三个莱布尼茨学派的;他们站在我周围,亚里士多德的崇拜者在左边,笛卡尔的追随者在右边,莱布尼茨的支持者在后边。在很远的地方,并且彼此间保持一定距离,只见有三个人仿佛戴着桂冠,凭所流入的一种感知我知道,他们就是那三个伟大领袖或导师本人。莱布尼茨身后站着一个人,抓着他的衣襟,我被告知,这是沃尔夫。这九人互相看了看,一开始彼此致敬,礼貌交谈。

但很快就有一个灵人从下面上来,右手拿着一个火把;这个灵人在他们脸前摇了摇火把,于是他们就成了敌人,三个对三个,面色凶狠地彼此对视,因为他们充满争辩和讨论的欲望。亚里士多德学派的人,也就是经院学者,开始发言说:“谁看不到物体通过感官流入灵魂,就像一个人穿过门进入内室,灵魂照着这种流注思考呢?当一个恋人看见一个漂亮的处女,或他的新娘时,他的眼睛岂不闪闪发光,把对她的爱传给灵魂吗?当一个守财奴看见钱袋子时,他的一切感官岂不对着它们燃烧,由此将这种激情传给灵魂,激起占有它们的贪欲吗?当一个骄傲的人听见别人赞美他时,岂不竖起耳朵把这些赞美传给灵魂吗?身体感官不就像外院,唯有通过它才能进入灵魂吗?从这些和其它无数类似的事,除了这流注来自自然界,或是物质的外,谁还能得出其它结论?”

对于这些话,笛卡尔的追随者们把手指放在额头上,现在收回来,回答说:“唉,你们是从表象说话。难道你们不知道眼睛不是从自己,而是从灵魂在爱一位处女或新娘吗?同样,肉体感官不是从自己,而是从灵魂贪恋那些钱袋子吗?类似地,耳朵也不是以其它任何方式来抓取奉承者的赞美吗?不是感知引起感觉吗?感知属于灵魂,不属于肉体器官。你若能,请告诉我,除了思维,还有什么能使舌头和嘴唇说话呢?除了意愿,还有什么能使双手工作呢?思维和意愿属于灵魂,不属于肉体。这样,除了灵魂,有什么能使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其它器官感觉呢?从这些和其它无数类似的事,凡智慧上升到肉体感官事物之上的人都能得出这个结论:身体进入灵魂的流注是不存在的,只有灵魂进入身体的流注,我们将这种流注称为偶然的,也称为属灵流注。”

听到这些话,站在前两个三人组后面的三个人,就是莱布尼茨的支持者,抬高嗓门说:“我们听了双方的辩论,并作了比较,觉得在许多细节上,后者比前者更强有力;而在其它许多细节上,前者又比后者更强有力;所以,若你们愿意,我们会解决这场争端。”当被问到如何解决时,他们回答说:“既没有灵魂进入身体的任何流注,也没有身体进入灵魂的任何流注,而是有两者共同的一致且即时的运作,一位著名作者给它取了一个优雅的名字,叫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

此后,手拿火把的那个灵人又出现了,但现在火把在他左手上;他在这些人的脑后摇了摇火把,于是他们对这一切的观念变得混乱起来,一起喊着说:“我们的灵魂和身体都不知道我们该站在哪一边,不如让我们抽签决定这场争端吧,我们都会赞成先出来的那个签。”于是,他们拿来三张纸,在其中一张纸上注明:“物质流注”,在另一张纸上注明:“属灵流注”,在第三张纸上注明:“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并把这三张纸放进一顶帽子里。然后,他们选出其中一员去抽签,这人把手伸进去,抓出一个签,上面写着:“属灵流注”;当看见并念出这个签时,虽然他们都说,我们赞成这个吧,因为它是先出来的;但有些人说这话清晰而流畅,有些人则声音微弱而压抑。

这时,有一位天使忽然站在旁边,说:“不要以为赞成属灵流注的那张纸是偶然出来的,这乃是出于天意。你们因陷入混乱的观念,所以看不见它的真理,而真理本身却将自己呈到那抽签人的手上,好叫你们赞成它。”

婚姻之爱 #462

第20章 找情妇或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