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 #15

十三、这与动物完全不

十三、这与动物完全不同

ISB15.那些出于呈现给身体感官的纯粹表象进行判断的人,得出以下结论:动物和人一样,也有意愿和理解力;因此,唯一区别在于:人能说话,从而能描述他所思想和渴望的东西,而动物只能通过声音来表达。然而,动物并没有意愿和理解力,只有它们各自的一个形像,学者称之为一种模拟。

一个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他的理解力能被提升到其意愿的欲望之上,因而能从上面知道并看见它们,还能节制它们;但一个动物之所以为动物,是因为它的欲望驱使它去做凡它所做的事。因此,人之为人,就在于他的意愿服从他的理解力;而动物之为动物,则在于它的理解力服从它的意愿。从这些事可以得出这个结论:人的理解力是活的,因而是一种真正的理解力,因为这理解力接受从天堂流入的光,拥有它,将它视为自己的,还出于它进行各种各样的分析思考,并且完全貌似出于自己如此行;人的意愿是活的,因而是真正的意愿,因为这意愿接受所流入的天堂之爱,并出于它貌似出于自己行事;但动物的情形正好相反。

因此,那些出于意愿的情欲思考的人好比动物,在灵界从远处看,也显为动物;他们也像动物那样行动,唯一区别在于:他们若愿意,就能不这样行动。但那些通过理解力约束其意愿的情欲,因而行事理性、明智的人则在灵界显为人,是天堂的天使。

简言之,动物的意愿和理解力始终一致作工;因为意愿本身是盲目的,它属于热,不属于光,故使得理解力也是盲目的。因此,动物不知道,也不理解自己的行为;然而,它会行动,因为它出于来自灵界的一种流注行动;这种行动是本能。

人们以为动物出于理解力思考它所做的事,但事实并非如此;它只是出于自创造时就在它里面的属世之爱,在其身体感官的协助下被驱使行动。人能思考和说话,只是因为他的理解力能与他的意愿分离,并能被提升到天堂之光;因为理解力思考,思维说话。

动物之所以照着铭刻在它们本性上的秩序律法行动,其中一些动物可以说以一种道德、理性的方式行动,不同于许多人,是因为它们的理解力盲目服从其意愿的欲望,因此它们不能像人一样通过堕落的推理来败坏这些欲望。值得一提的是,前面所说的动物的意愿和理解力是指这两种官能的一个形像和模拟。以这些官能的名称来称呼这种模拟是由于表象。

动物的生命好比一个梦游者,在理解力沉睡时,凭意愿行走和行事;还好比一个盲人,靠着狗的引导穿过街道;又好比一个愚人,出于习俗和由此获得的习惯而按规定办事;同样好比一个缺乏记忆,因而缺乏理解力的人,但他仍知道或学会如何穿衣,吃他喜爱的美食,喜欢性爱,在街上挨家挨户走,做那种抚慰感官、放纵肉体的事;他被这些事的诱惑和快感牵着走,尽管他不思考,因而不能说话。

从这些事明显可知,那些以为动物享有理性,与人的区别仅在于外形,以及它们不能通过言语来表达它们隐藏在里面的理性事物之人,错得有多么离谱!许多人甚至从这些谬论得出以下结论:如果人死后仍活着,那么动物死后也会活着;相反,如果动物死后不会活着,那么人死后也不会活着;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因对意愿和理解力,以及层级的无知而导致的幻想或幻梦,而人的心智通过层级,如同顺着一架梯子那样登上天堂。

揭秘启示录 #635

635.启14:10

635.启14:10, 11.“他也必喝神烈怒的酒,此酒在神愤怒的杯中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表示他们歪曲圣言的良善和真理,并使生命充满这些歪曲。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因为“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的神烈怒的酒”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神愤怒的杯”表示同样被歪曲的通向良善的真理。“喝”表示采用这些被歪曲的真理,或使生命充满它们。“酒”表示圣言的真理(可参看AR 316节);“神烈怒的酒”表示被玷污和歪曲的圣言真理(AR 632节);显然,“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表示它被歪曲;“杯”与“酒”所表相同,因为杯子是盛酒的。“喝”之所以表示使生命充满它们,是因为这话是对那些照着唯信称义的教义生活之人说的(参看AR 634节)。在诗篇,“掺杂(或调和)的酒”和“掺杂(或搀杂)”表示对真理的歪曲:

耶和华手里有杯,那酒被调和,满了搀杂的料,祂倒出来,地上的恶人必都喝。(诗篇75:8)

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经上一起提到“烈怒(或怒气)”和“愤怒(或恼怒、忿怒等)”,在这种情况下,“烈怒”论及邪恶,“愤怒”论及虚假,因为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发“烈怒”,而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处于“愤怒”;在圣言中,这两者都被归于耶和华,也就是被归于主,但这是指人对主发烈怒和愤怒(参看AR 525节)。在圣言中,经上一起提到“烈怒(或怒气)”和“愤怒(或恼怒)”,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耶和华在愤怒和烈怒中临到;在祂愤怒中发烈怒的日子,地必离其本位。(以赛亚书13:5, 9, 13)

又:

亚述,我怒气的棍,我要吩咐他攻击我所恼怒的百姓,(以赛亚书10:5-6)

耶利米书:

我要在怒气和愤怒中攻击你们。(耶利米书21:5)

以赛亚书:

耶和华向所有民族发烈怒,向他们的全军发愤怒。(以赛亚书34:2)

又:

耶和华必以愤怒和烈怒施行报应。(以赛亚书66:15)

又:

我要在烈怒中踹下众民,在我的愤怒中使他们喝醉。(以赛亚书63:6)

耶利米书:

我的怒气和我的愤怒必倾在这地方。(耶利米书7:20)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如耶利米书33:5; 以西结书5:13; 申命记29:28);有些经文提到“发烈怒(wrath of anger)”(如以赛亚书13:13; 诗篇78:49, 50; 申命记6:14, 15)。以赛亚书:

公义和力量惟独在乎耶和华,凡向祂发大怒的,都必蒙羞。(以赛亚书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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