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7

Faith37.基督

Faith37.基督信仰的这两个普遍原则已得到详细论述;第一个普遍原则涉及主,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中有详细论述;第二个普遍原则涉及人,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中有详细论述。故在此无需进一步讨论它们。

揭秘启示录 #196

196.“我的新名”

196.“我的新名”表示唯独对主的敬拜,与不存在于前教会中的新事物。“主的名”表示用来敬拜祂的一切(可参看AR 81节),故此处表示唯独对主的敬拜,与不存在于前教会中的新事物。在新教会,唯独主受到敬拜,这一点从启示录(21:9, 10)明显看出来,在那里,该教会被称为“羔羊的妻”。这个教会有新事物,这一点从启示录(21:5)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看哪,我将一切都更新了。”因此,这就是要写在他们上面的“我的新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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