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953.启22:16.“我耶稣差遣我的使者在众教会将这些事向你们证明”表示主在整个基督教界面前证明:唯独主显明本书所描述的事物或异象,以及现在所打开的事物,这是真的。主在此之所以自称“耶稣”,是因为在基督教界,所有人都知道,曾在世上的主亲自显明了本书所描述的事物,以及现在所打开的事物。“差遣使者证明”表示来自主的证明,即证明这是真的。诚然,是一位使者或天使证明了它,然而,他不是凭自己,而是从主那里来证明的,这一点从这些话很清楚地看出来:“证明这些事的说,的确,我快要来了”(启22:20);这句话之所以是指证明这是真的,是因为“证明或见证”论及真理,真理为自己作见证,主就是真理(AR 6, 16, 490节)。“证明或见证”不仅表示证明这是真的,即:主向约翰显明本书所描述的事物,还表示祂现在已经显明其中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都表示什么;“证明”尤其是指这一点,因为经上说“祂在众教会将这些事证明”,也就是说,包含在约翰所看到并描述的事物中的含义或事物都是真的,因为“证明或见证”论及真理,如前所述。“在众教会将这些事向你们”表示在整个基督教界面前,因为此处所指的是那里的众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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