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揭秘启示录 #780

780.“役畜、羊”

780.“役畜、羊”表示他们不再拥有出于教会的外在或属世良善和真理的敬拜,因为他们的敬拜里面没有对应于上述事物的任何东西。这些事物与前面(AR 777, 778节)所解释的事物很相似;不同之处在于:在那里,它们表示属灵的良善和真理,并属天的良善和真理,而在此处表示属世的良善和真理;至于它们之间的区别,可参看前文(AR 773节)。“役畜,羊”表示用公牛、小公牛、公山羊、绵羊、小山羊、公绵羊、母山羊、羔羊制作的祭牲。“役畜”是指公牛和小公牛,“羊”是指小山羊、公绵羊、母山羊和羔羊;此外,祭祀是敬拜的外在,敬拜的外在也被称为属世敬拜,或敬拜的属世事物或属世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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