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779.由于此处提到的“油”在敬拜的圣物当中,并表示属天良善,所以此处要说一说“膏油”,古人使用这种油,后来以色列人也被吩咐用它。在古代,他们膏抹立作雕像的石头,这一点从创世记(28:18, 19, 22)明显看出来。他们还膏抹战争武器,如盾牌和护盾(撒母耳记下1:21; 以赛亚书21:5)。经上吩咐他们要预备圣油,用来膏抹教会的一切圣物;还用来膏抹祭坛及其一切器具,以及帐幕和其中的一切事物(出埃及记30:22-33; 40:9-11; 利未记8:10-12; 民数记7:1)。他们用油膏抹那些履行祭司职分的人及其衣服(出埃及记29:7, 29; 30:30; 40:13-15; 利未记8:12; 诗篇133:1-3);用油膏抹先知(列王纪上19:15, 16);用油膏抹君王,君王因此被称为“耶和华的受膏者”(撒母耳记上10:1; 15:1; 16:3, 6, 12-13; 24:6, 10; 26:9, 11, 16, 23; 撒母耳记下1:16; 2:4, 7; 5:17; 19:21; 列王纪上1:34-35; 19:15,16; 列王纪下9:3; 11:12; 23:30; 耶利米哀歌4:20; 哈巴谷书3:13; 诗篇2:2, 6; 20:6; 28:8; 45:7; 84:9; 89:20, 38, 51; 132:17)。
经上之所以吩咐用圣油膏抹,是因为“油”表示爱之良善,并代表主,而在其人身方面的主是耶和华真正唯一的受膏者,但祂不是用“油”来膏抹的,而是用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本身来膏抹的;因此,祂在旧约也被称为“弥赛亚”,在新约被称为“基督”(约翰福音1:41; 4:25);“弥赛亚”和“基督”表示受膏者。正因如此,祭司、君王和教会的一切事物都要膏抹,膏抹之后就被称为神圣;并不是说他们本身是神圣的,而是因为他们由此代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因此,伤害君王就是亵圣,因为他是“耶和华的受膏者”(撒母耳记上24:6, 10; 26:9; 撒母耳记下1:16; 19:21)。
此外,膏抹自己和他人,以证明心智的喜悦和仁慈,是一种公认的习俗;但要用普通的油,或其它贵重的油,而不是圣油(马太福音6:17; 马可福音6:13; 路加福音7:46; 以赛亚书61:3; 阿摩司书6:6; 弥迦书6:15; 诗篇92:10; 104:15; 但以理书10:3; 申命记28:40)。用圣油膏自己或他人是不允许的(出埃及记30: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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