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揭秘启示录 #771

771.启18:11

771.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因为没有人再买他们的货物了”表示圣统制中那些通过圣物来事奉和获利的品级较低的人,在此表示他们的痛苦,因为巴比伦毁灭之后,他们的宗教事物不再被承认为神圣,而是被承认为被玷污和亵渎的圣言、因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因此,他们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通过它们获利。“客商”是指在他们的圣统制中品级较低的人,因为前面提到的“地上的列王”是指在这个圣统制中品级较高的人(参看AR 767节);因此,“地上的客商”是指那些通过圣物来事奉并获利的人。他们“哭泣悲哀”表示他们的痛苦,如前所述(AR 767节)。“他们的货物”表示他们用来谋利或获取利润的神圣事物或宗教事物。“没有人再买他们的货物了”表示不想拥有它们,因为它们不是神圣的,而是被玷污和亵渎的圣言、因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买”是指为自己获得(AR 606节)。对此,我们在耶利米书读到:
巴别,住在众水之上大有财宝的啊,你的结局到了,你所得好处的量满了。(耶利米书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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