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揭秘启示录 #758

758.启18:3.

758.启18:3.“因为所有民族都喝了她淫乱烈怒的酒,地上的列王与她行淫”表示他们提出邪恶的教条,这些教条是对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玷污和亵渎,被灌输给所有在他们统治下的国家出生和长大的人。这些话表示这些事,这一点可从前面(AR 631, 632, 720, 721节)的解释明显看出来;那里有类似的话,无需在此赘述;只说明,在耶利米书中,类似的话论及巴别:
巴别素来是耶和华手中的金杯,使全地沉醉,列族喝了她的酒,因此他们就癫狂了。(耶利米书51:7)
又:
巴别必令人嗤笑,他们火热的时候,我必设摆他们的酒席,使他们沉醉,好叫他们狂欢,睡一个时代的觉,不再醒起。(耶利米书51:37, 39)
他们所喝并沉醉的“酒”表示他们的教条;至于这些教条何等恶毒,可参看前文(AR 753节)。其中就有这么一个恶毒的教条:他们照其教条所做的作为通过将主的功德和公义转录到这些作为中,从而转录到他们自己里面而构成或产生功德;而事实上,仁爱的一切和信仰的一切,或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凡来自主的,在其接受者里面仍是主的。因为凡来自主的,都是神性,这神性永远不可能变成人自己的。神性能与人同在,或存在于人里面,但不在他的自我里面,因为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因此,人若将神性之物归给自己,当成他自己的,不仅玷污它,还亵渎它。来自主的神性与人的自我小心、完美地分离,并高于它,从不沉浸在它里面。但由于他们将主的一切神性都转给了自己,从而将其据为己有,所以神性在如雨般降下时,就像柏油水从柏油泉中流出一样。以下教条也是如此,即:称义是真正的成圣;他们的圣徒本身是神圣的,而事实上,唯独主是神圣的(启示录15:4)。关于作为中的功德,详情可参看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50-15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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