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揭秘启示录 #637

637.“那些拜兽和

637.“那些拜兽和兽像的,以及凡受他名之印记的,昼夜不得安宁”表示对那些承认这信仰,接受它的教义,确认它,并照之生活的人来说,令人不快乐的事物或令人烦恼的持续状态。“昼夜不得安宁”表示他们死后持续处于令人不快乐的事物的状态,因为刚才经上说到他们所受的折磨。“昼夜”表示所有时间,在灵义上表示在一切状态中,因而持续不断,因为“昼夜”在灵义上表示生命的状态(AR 101, 476节)。“拜兽和兽像,受他名之印记”表示承认这信,接受它的教义,在自己里面确认它,并照之生活,这一点可参看前文(AR 634节),那里说了同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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