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43.“既转过来,就看见七个金灯台”表示新教会,它将处于来自主、出于圣言的光照。在本章最后一节,经上说,“七个灯台”就是七个教会;七个教会是指所有在基督教界,并靠近或转向教会的人(可参看AR 10节);具体地则照着各人的接受状态(AR 41节)。“七个灯台”之所以是指新教会,是因为主在它里面,并在它中间;因为经上说“他看见七灯台中间有一位好像人子”,“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灯台被看见是金的,因为“金”表示良善,每个教会都凭通过真理所形成的良善而为一个教会;在下文我们会看到,“金”表示良善。
这些灯台不是一个紧挨着一个,也不相互接触,而是隔了一定距离,形成一种环,这从下一章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这些事是在七个金灯台中间行走的说的。(启示录2:1)
关于灯台上的灯,经上什么都没有说;但在下文,经上说:
圣耶路撒冷(也就是新教会)不需要太阳和月亮,因它的灯是羔羊,得救的列族要在城的光里行走。(启示录21:23-24)
此外:
他们不需要灯,因为主神给他们光。(启示录22:5)
事实上,那些将属于主的新教会的人只是从主那里发光的灯台。
会幕中的“金灯台”只代表在来自主的光照方面的教会(关于这灯台,可参看出埃及记25:31-40; 37:17-24; 利未记24:3, 4; 民数记8:2-4)。它代表在神性属灵之爱或属灵的神性之爱,也就是对邻之爱方面的主的教会,这一点可见于出版于伦敦的《属天的奥秘》(9548, 9555, 9558, 9561, 9570, 9783节)和下文(AR 493节)。撒迦利亚书第4章中的“灯台”也表示主将要建立的新教会,因为它表示神的新家或新殿,这从那里接下来的话明显看出来;“神的家”或“殿”表示教会,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的神性人身,如主自己所教导的(约翰福音2:19-21,以及其它地方)。但我们要说明,在撒迦利亚书4章,当撒迦利亚看见“灯台”时,按顺序表示什么。
亚4:1-7所包含的事物表示主出于爱之良善通过真理对新教会的光照;那里的“橄榄树”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亚4:8-10所包含的事物表示这些事物来自主;在那里,将建造房屋,也就是教会的“所罗巴伯”代表主;亚4:11-14所包含的事物表示这个教会也会有来自一个天堂源头的真理。对这一章的解释是主通过天堂赐给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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