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揭秘启示录 #428

428.“他们的折磨

428.“他们的折磨就像蝎子螫人的折磨一样”表示这是由于他们的说服力。这一点从前面所说的(AR 427节)可推知;因为“折磨”表示麻痹,他们的说服力给理解力造成这种麻痹,就像蝎子螫人后给身体造成麻痹一样。“蝎子”表示这种说服力(AR 425节)。灵界就存在一种说服力,它夺去对真理的理解,造成麻痹,从而造成心智的痛苦;但这种说服力在自然界是未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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