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揭秘启示录 #388

388.启8:1.“

388.启8:1.“羔羊揭开第七印的时候”表示主对教会状态,因而对那些在祂属灵国度里的人之生命状态的检查,就是那些处于仁及其信的人,在此是那些处于唯信的人。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这一点可从当按灵义来理解时,本章的一切细节明显看出来。因为本章直到第16章论述了属灵国度的居民,或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由此处于聪明的人,如前所述(AR 387节)。但由于如今他们说“仁爱”,不说对邻之爱,说“信仰”,不说聪明;而此处没有对那些处于仁爱,由此处于信仰之人的任何检查,因这些人属于那些在天堂里的人,所以此处是对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作出检查。唯信也是与仁分离之信,因为没有结合(参看AR 417节)。“揭开印”表示检查生命状态,或也可说,检查教会的状态和由此产生的生命状态(参看AR 295, 302, 309, 317, 3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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