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揭秘启示录 #219

219.“我要进到他

219.“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表示主与他们,并他们与主结合。“进去与他一同坐席”表示主与他结合,由于结合必须是相互的,所以经上也说“他与我”。“进去坐席”表示结合,这一点从主设立的圣餐明显看出来;通过圣餐,主与那些听见祂的声音,也就是说,相信圣言的人实现同在,但与那些照圣言生活的人实现结合;照圣言生活,就是做悔改的工作,并相信主。经上提到“坐席”和“主的晚餐”,因为晚餐是在晚上或傍晚进行的,而“晚上或傍晚”表示教会的末期。因此,当主离开这个世界时,这时,教会的末期到来了,祂便与门徒一同坐席,设立了圣餐。“晚上或傍晚”表示旧教会的末期,“早晨”表示新教会的初期(可参看AR 15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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