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揭秘启示录 #160

160.“因我见你的

160.“因我见你的作为在神面前并不完全”表示他们敬拜的内层没有与主结合。“作为”是指内层和外层,“我知道你的作为”表示主同时看到人的一切内层和外层(参看AR 76节)。当这些作为与主结合时,它们被称为“在神面前是完全的”。要知道,死的敬拜,或仅外在的敬拜会带来主的同在,却不带来结合;而拥有内在生命在里面的外在敬拜既带来同在,也带来结合。因为主与人里面来自主的事物,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结合;除非这些在敬拜里面,否则作为在神面前是不完全的,而是空虚的。在圣言中,论到一个只有虚假和邪恶在里面的人,经上说他是“空虚”的(如马太福音12:44,以及其它地方)。因此,“完全”论及一个拥有真理和良善在里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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