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40.“众教会必知道我是那察看肾心的”表示使教会知道,主看每个人所拥有的真理的品质和良善的品质。“七个教会”表示整个教会,和前面一样;“察看肾心”表示看一个人所相信和热爱的一切,因而看他的真理和良善的品质。“察看肾心”具有这种含义是由于对应关系,因为字义上的圣言纯由对应构成。这种对应来自这一事实:正如肾脏净化血液中被称为尿液的杂质,心脏净化血液中被称为污秽的不洁之物,同样,信之真理把人从虚假中洁净出来,爱之良善则把他从邪恶中洁净出来。
因此,古人将爱及其情感置于心,将智慧及其感知置于肾,这可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诗篇:
看哪,你在肾渴慕真理,你在隐秘部位使我晓得智慧。(诗篇51:6)
又:
你拥有我的肾,我在暗中受造时,我的骨头就没有向你隐藏。(诗篇139:13, 15)
又:
我心里发酸,我的肾被刺,我愚昧无知。(诗篇73:21-22)
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是鉴察心、试验肾的,要照各人的道路报应他。(耶利米书17:10)
又:
他们的口是与你相近,肾却与你远离;耶和华啊,你必看见我,察验我的心。(耶利米书12:2-3)
又:
耶和华是公义的审判官,试验肾心。(耶利米书11:20; 20:12)
诗篇:
愿你坚立义人,因为察验心肾的,是公义的神。(诗篇7:9)
又:
耶和华啊,求你察看我,试验我,审察我的肾、我的心。(诗篇26:2)
在这些地方,“肾”表示聪明与信仰的真理,“心”表示爱与仁的良善。“心”表示爱及其情感,这一点可见于《圣爱与圣智》(371-39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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