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28.“仁爱、事工”表示被称为仁爱的属灵情感及其运作。“仁爱”是一种属灵情感,因为仁爱就是对邻之爱,对邻之爱就是这种情感。“事工”(Ministry,或事奉)是仁爱的运作,因为在圣言中,那些做属于仁爱的事之人被称为“事奉者或用人”(ministers)。一个拜神的人有时被称为“仆人”(servant),有时被称为“事奉者或用人”;处于真理的人被称为“神的仆人”,处于良善的人被称为“神的事奉者或用人”。原因在于,真理服侍良善,良善事奉真理。处于真理的人被称为“仆人”(servant)(可参看AR 3节),而处于良善的人被称为“事奉者或用人”,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你们要被称为耶和华的祭司,我们神的事奉者。(以赛亚书61:6)
耶利米书:
我与事奉我的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约必不废弃。(耶利米书33:21)
他们被称为“事奉者”,是因为“祭司”代表神性良善方面的主。诗篇:
祂的万象,遵行祂旨意的事奉者,你们都要祝福耶和华。(诗篇103:21)
又:
耶和华使祂的使者为灵,使祂的事奉者为火焰。(诗篇104:4)
为“灵”的“使者”是指那些处于真理的人,为“事奉者”的“使者”是指那些处于良善的人;“火焰”也表示爱之良善。耶稣说:
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马太福音20:26-27; 23:11-12)
“用人”(Minister,或事奉者)在此论及良善,“仆人”论及真理。在以赛亚书(61:6),约翰福音(m12:26),路加福音(m12:37),以及其它地方的“事奉”(ministering,或译为服事等)和“事工”(ministry,或译为仆役等)所表相同。因此,很明显,“仁爱、事工”表示属灵情感及其运作;因为良善属于仁爱,真理属于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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