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揭秘启示录 #122

122.“石上写着新

122.“石上写着新名”表示他们将以这种方式拥有他们之前所没有的一种品质的良善。“名”表示一个事物的品质(可参看AR 81节),故在此表示良善的品质。良善的一切品质都来自与它结合的真理;因为没有真理的良善就像没有酒和水的饼和食物,它们不滋养人;这种良善也像没有汁液的果实。它看上去还像剥去叶子的树木,上面只挂着秋后残存的一些枯果。主的这些话也是这个意思:
因为必用火当盐腌各人,凡祭物必用盐腌。盐本是好的,盐若失了咸味,可用什么来调和它呢?你们里头应当有盐。(马可福音9:49-50)
“盐”在此是指对真理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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