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I.悔改是人里面的教会的开始或第一件事
510.被称为教会的团契由所有拥有教会在里面的人组成,当人正在重生时,教会就进入他。每个人都通过远离罪的邪恶,避之如一个人若看到一大群地狱灵手拿燃烧的火把努力追赶他,打算攻击他,把他扔到燃烧的火堆上,就会逃跑一样而重生。有许多方法在早年生活中为教会而预备一个人,并把他引入教会;但使教会在人里面建立的方法是悔改的行为。悔改的行为是指所有使人不意愿邪恶,因而不实行邪恶,即反对神的罪的行为。在悔改之前,人仍站在重生之外;那时即便有任何关于永恒救赎的想法潜入他的脑海,他可能会转向它,但立刻就转身离开它,因为它没有更深地进入人,只进入他的思维观念,从那里出来进入他的言语,也可能进入与他的言语一致的一些行为。然而,当这种思维进入意愿时,它就会在人里面,或在他里面占有一席之地;事实上,意愿才是人自己,因为他的爱就住在它里面,而思维在人之外,或说不是人的一部分,除非它从意愿发出;如果它从意愿发出,那么意愿与思维就行如一体,两者一起构成人。由此可推知,为了悔改成为真正的悔改,在人里面是有效的,它必须是意愿的悔改,并由此而是思维的悔改,而不仅仅是思维的悔改;因此,它必须是实际的悔改,而不仅仅是口头上的。
悔改是教会的开始或第一件事,这一点从圣言很明显地看出来。施洗约翰预先被派去为主即将建立的教会预备人,他施洗的同时,也宣讲悔改。因此,他的洗礼被称为悔改的洗礼,因为洗礼表示属灵的洗涤,即从罪中洁净。约翰在约旦河施洗,因为约旦河表示引入教会,它是教会所在的迦南地的第一个边界。主自己为了赦罪也宣讲悔改,从而教导悔改是教会的开始或第一件事,只要人悔改,他的罪就被移除,只要他的罪被移除,它们就被赦免。此外,主还吩咐祂的十二使徒,以及祂派出去的七十个人去传悔改。由此清楚可知,悔改是教会的开始或第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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