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4

Faith34.普遍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揭秘启示录 #852

852.启20:6.

852.启20:6.“在头一次复活有分的有福了、圣洁了”表示通过与主的结合,那些进入天堂的人拥有永生的幸福和光照。拥有永生幸福的人被称为“有福”(AR 639节);通过与主的结合而在神性真理上拥有光照的人被称为“圣洁”或“神圣”,因为唯独主是神圣或圣洁的;那被称为“圣灵”的,是从祂发出的神性,这神性产生光照(AR 173, 586, 666节)。“头一次复活”表示被主提升到天堂,因而表示得救,如前所述(AR 851节)。由此明显可知,“在头一次复活有分的有福了、圣洁了”表示通过与主的结合,那些进入天堂的人拥有永生的幸福和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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