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4

Faith34.普遍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揭秘启示录 #453

453.启9:18.

453.启9:18.“从它们口中喷出的火与烟,并硫磺,这三样杀了人的第三部分”表示正是由于这些东西,教会之人才会灭亡。“人的第三部分被杀”表示教会之人因刚才所提到的这三样东西(AR 452节)而灭亡;因为“被杀”表示属灵的被杀,也就是灵魂方面的灭亡;“第三部分”表示所有处于这些虚假的人,前面经常列举这些虚假;至于“火”、“烟”和“硫磺”,以及“从它们口中喷出”都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R 452节)。正是由于这些虚假,在整个基督教界,没有人知道此处所提到的“火”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这爱是魔鬼;以及从这火中冒出来的“烟”就是自我聪明的骄傲,这骄傲是撒但;也没有人知道,这火通过这骄傲所点燃的“硫磺”就是邪恶和虚假的欲望;这些欲望是魔鬼和撒但的团伙,地狱就由魔鬼和撒但构成;不知道这些事,就不可能知道什么是罪,因为罪从它们那里获得其一切快乐和愉悦,或说在它们里面找到快乐和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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